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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社保局就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实施政策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说明东莞市实施失业保险新政策的调整情况。据悉,新《条例》突出了社会公平,消除了本市登记职工与非登记职工之间的缴费和待遇差别,使两个群体都能参加保险缴费并享受同等待遇。

东莞失业保险将不再划分为“本地和外地”,并增加了一些诸如求职补贴等待遇

此外,新的《条例》增加了一些福利,突出了就业激励。通过增加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福利,允许再就业人员或企业家提前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更全面地保障了参保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和创业方面的作用。

东莞失业保险将不再划分为“本地和外地”,并增加了一些诸如求职补贴等待遇

新《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介绍,从2014年7月1日起,东莞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中未在东莞市登记的,不再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是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其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费率为个人工资的0.5%,单位费率为1.5%。

东莞失业保险将不再划分为“本地和外地”,并增加了一些诸如求职补贴等待遇

麦凌锐透露,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22.44万人。2013年,每月有44,400人领取失业救济金,228,000人领取失业一次性生活津贴。2013年,失业保险收入3.99亿元,总支出2.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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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些待遇,比如求职补贴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司司长熊苏兵表示,根据新规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失业人员,如果因自愿离职,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除了每月领取失业保险福利和基本医疗保险福利外,还增加了新的福利,如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允许再就业或企业家提前一次领取其余或全部失业保险福利。

东莞失业保险将不再划分为“本地和外地”,并增加了一些诸如求职补贴等待遇

其中,失业保险标准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年限为1至4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每满一年1个月;4年以上、4年以上的,每半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增加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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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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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的标准是我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求职补贴与失业保险福利一起按月支付,领取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从下个月起不再领取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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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增加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已缴纳失业保险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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