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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拯救市场的声音不断被听到。有媒体透露,继杭州颁布“限令”后,东莞也出现了“限令”现象。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市场预期房价下跌的背景下,虽然已接近年中,但许多房企与年初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一些房企选择降价并多跑。然而,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地方政府采取了“限价和降级”措施来防止房价跌落悬崖,这表明一些地方的调控已经从防止房价“上涨”转向防止“下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限制和削减”可能导致一些住房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张。
拓实
东莞、杭州先后发出“限价指令”
日前,有报道称东莞世纪城幸福大厦最新特价房项目降价21%。根据政府规定,“价格比申报价格下降15%,需要重新申报”,该项目被限制在网上签署。
对此,东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经济信息日报》,这并不是东莞方面最早于2011年发布的最新政策。
据了解,2011年,东莞市住建局、房管局、物价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从即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15%,违者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
上述人士表示,当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低于备案价格15%以上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会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
这意味着,在那个时候,为了杜绝通过任意报告高房价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它现在已经成为一个“限制和下降”的工具。
对此,上述人士指出,媒体的报道被过度解读,政策的初衷并不是为了“限制下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一周前,当房地产市场对降价敏感时,杭州发出了类似的“降价令”。
23日,杭州出台了一项政策: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比创纪录价格低15%以上,网上签约将受到技术手段的限制。
据了解,在政策出台前一周,杭州许多降价楼盘的开发商接受了房管部门的采访,并被告知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将出台降价备案制度。具体来说,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后,销售现场的标价、申报价格和网上公示价格应当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为了提高销售价格,有必要重新记录和公布。无备案公示或价格调整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如果未售出房屋的销售价格明显偏离原申报价格,需要重新申报备案。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降价幅度超过15%,那就是价格的随意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重新报物价部门备案。”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商品房的降价和优惠促销应当范围明确、规则透明、范围合理,并明确标明原备案价格、当前销售价格和活动期限。不要以虚假折扣销售,也不要使用模糊和误导的定价方法或销售条款。
该负责人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政府部门将根据开发企业的情况及时处理价格调整申请。
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向《经济信息日报》记者确认,该房地产企业已收到相关通知,如果降价幅度超过申报价格的15%,将无法在网上签约,要么取消交易,要么调整价格重新申报。
标题:媒体称,东莞出台的楼市限令转向了“反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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