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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措施中为托管人设置进入壁垒将为行业带来更多变数。
“加强托管资格,将p2p平台的托管中介机构硬推给银行,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范平台间资金挪用的风险。”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p2p基金托管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完成的。然而,一些第三方支付也在进行p2p,这使得不可能避免第三方支付和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P2p监管思想正在浮动。
日前,市场有传言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针对p2p监管方式,召集多家金融机构和协会闭门讨论p2p监管理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上述会议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该草案是《个人网上借款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另一位接近监管层面的人士表示,由于p2p不采用许可监管,监管思路是成立一个行业自律组织并实施备案监管,但该自律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尚未得出结论。
在上述草案和闭门会议中,除了p2p是否会按净资产进行贷款余额倍数管理(有些报道称之为“杠杆监管”)之外,p2p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和债权转让模式下债权转让的最高上限都成为讨论的内容。
或者成立自律组织共同监督
根据银监会最新的机构设置,p2p的监管职责由普惠金融部网上贷款研究室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银监会刚刚成立的普惠金融部p2p网上贷款研究室,目前由一名主任、一名调查员和一名主任科员三人组成,目前具体工作由调查员主持。
“事实上,监管层对p2p的监管非常谨慎。必须防范风险,规范行业,保护现有的市场化成果,避免出现“一管就死”的现象。”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例如,网上贷款办公室最初记得的名字是‘网上贷款协调办公室’,后来觉得有点大,所以现在的名字是‘网上贷款研究办公室’。”
然而,只有三个人的网上贷款研究室面临着巨大的p2p产业,其监管资源明显有限。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当局的主要想法之一是依靠当地网上贷款协会或金融办事处的资源,建立一个统一和信息共享的自律组织。
“中国有1500多个P2P没有完整的统计数据,可能有2000多个没有统计数据。仅仅依靠网上贷款办公室是绝对不现实的。”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目前的想法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让p2p来平台履行备案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这种思路,未来p2p行业建立统一的自律组织后,所有P2P都需要注册和申请会员资格,同时需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平台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时,自律组织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如制定个人网上贷款信息中介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在组织实施备案管理的同时,也要及时公布和更新备案平台的名单和信息。
“根据草案的含义,平台需要聘请具有足够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同时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自律组织提交审核报告。”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标题:P2P或设自律组织备案管理 托管机构门槛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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