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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具有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强大的风险分散能力,但与其他金融模式一样,众筹的最大危害来自金融家道德风险引发的欺诈。众筹欺诈的解决方案不在于封锁,而在于节约。然而,证券业协会最近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采取了“堵”而不是“惜”的策略。

众筹之美在于“众”

该方法将众筹引入传统私募渠道进行标准化,并对投资者准入设定了很高的门槛条件,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事实上,这是将众筹定位为“高端金融”,而不是草根金融。只有少数高增长企业和高净值财富投资者可以参与前者,而后者为所有创新、创业和创造力提供财政支持,并向公众敞开大门。因此,这种方法的规定必然会扼杀众筹的生命力和创新价值。

众筹之美在于“众”

众筹的美妙之处在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天使。众筹有三层含义:

首先,对于金融家来说,众筹对所有创新、企业家精神和创造力开放,没有任何门槛条件,融资成本极低,适合任何阶段的风险融资。其次,对投资者而言,众筹是面向所有普通人的,对认购条件没有任何限制,甚至没有最低认购限额和复杂的认购程序。第三,借助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微博和qq等),金融家和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很受欢迎。),它们可以在没有复杂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交互。

众筹之美在于“众”

因此,众筹超越了传统的私募,是真正受欢迎和扎根基层的金融。

传统证券市场对投资者采取分类保护的方式:对于普通公众投资者,只有受到严格监管的公开发行市场才是开放的;对于不受监管的私募市场,通过设定很高的门槛和严格限制人数,将其限制在很窄的高净值财富圈内(人数不得从不明对象中招募,不得超过200人,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

众筹之美在于“众”

因此,众筹不可能通过利用传统的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和规范证券私募,向公众开放,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众筹不再是大众化的金融、微观金融和扎根基层的金融,它使每个人都成为天使,每个人都一起实现创新、创业和创造的梦想,众筹的美好将不复存在。

众筹之美在于“众”

为了充分发挥众筹的优势,保持众筹的美,监管者必须找到更合适的众筹监管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照搬传统的私募监管方法和手段。如果照搬私募的监管方法和手段,将众筹引向传统的证券私募之路,我们只能止步不前,却无法超越传统私募的局限,也无法保持众筹所开启的创新空空间。

众筹之美在于“众”

如果众筹和私募之间没有互补功能和错位竞争,众筹的价值将会大大降低。如何充分发挥众筹和私募的独特优势和功能,是行业和监管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众筹之美在于“众”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本文发表在2015年第二期《当代金融家》杂志上)

标题:众筹之美在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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