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4字,读完约3分钟
欺诈性使用医疗保险卡的现实
许多人认为,欺诈行为,如医疗保险卡的欺诈使用是经常发生的,这应该首先归咎于医疗机构控制不严。首先应追究责任,然后应追究恶意套利,最后应调查弱势患者
家庭成员会因欺诈性使用医疗保险卡而被判刑吗?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近日引起了公众的争议。在全国各地频繁出台允许家庭成员共享医疗保险卡账户余额的规定的探索下,此案引发的问题尤为强烈。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次有人因使用医疗保险卡而被判刑。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诈骗罪认定的法律解释后,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似乎呈上升趋势。
在多年来非法使用医疗保险卡的现象屡见不鲜的背景下,欺诈性使用医疗保险卡的行为能被关进监狱以遏制类似的趋势吗?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此能做些什么?
不是孤立的案例
诸暨的案子虽然轰动一时,但实际上很简单。
邹谋,75岁,诸暨市人,患有高血压30多年,需要长期服药。考虑到她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其丈夫周惠姬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高,她多次要求女儿周使用其丈夫的医疗保险卡到医院配药。2011年至2015年7月,该案发生时,三家医院共34次配药,药费报销11,376.64元。周惠姬卧病在床,对此并不知情。
事发后,邹及其女儿周退还了上述所有报销费用,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罚款。2015年11月,诸暨市法院以欺诈罪判处他们三个月的刑事拘留,缓刑五个月,罚款2000元。
“我看到它后感到震惊。虽然家人和朋友之间借医疗保险卡的现象并不普遍,但至少是一种普遍现象。我真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一位网友评论道。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上述案件并非首例家庭成员因欺诈使用医疗保险卡而被判刑的案件。在过去的两年里,仅通过在线查阅中国的判决文件,就发生了几起类似的案件。
例如,2014年,在广西南宁市清秀区的一个案例中,我的弟弟购买了3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他的弟弟需要治疗肾结石,所以他借了哥哥的医疗卡去医院治疗。在过去的两年里,他18次从南宁市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取医疗报销款14万多元。他弟弟的妻子也曾多次与丈夫一起谈判并办理报销手续,最后三人都被以欺诈罪判刑。
2015年,浙江省天台县、云南省宜良县等地也发生了类似案件,涉案亲属因病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卡被判刑。
在这些先例出现之前,更多欺诈性使用医疗保险卡的案例集中在无病套利上。医疗保险卡的来源不仅仅限于亲友,还包括购买和盗窃等。数额巨大,他们最终受到了惩罚。
“的确,过去的无病套利更像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欺诈。从扣押的角度来看,这种频繁而密集的大规模报销也很容易引起医疗保险中心的注意,进而报案。”一位长期从事经济调查的警察告诉《法制周末》记者,“一般警察对这类案件的调查主要来自医疗保险中心报案,很难像家庭一样关注偶尔的借款。”
标题:母女冒用家人医保卡获刑 引发强烈质疑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7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