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7字,读完约2分钟
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的《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征求意见。尽管新规没有像之前传言中提到的那样明确网上贷款平台的注册资本门槛,但它们的无形门槛依然存在。
备案制度是这项新规定的核心内容。新规定指出,拟开展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服务的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应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新规定还要求网上借贷平台应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如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应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
观察人士指出,上述要求实际上限制了网上贷款平台的门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如果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就连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也不能申请,新规定无情地指出,“如果不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就不能开展点对点的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上贷款平台要求存入资金,这是一个更高的筛选标准。“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自己的资金和贷款人、借款人的资金实行隔离管理,并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和借款人。此人的资金存放处。"
事实上,银行对网上贷款平台的要求很高,只有少数平台通过银行存款。据媒体报道,
除了上述资金门槛外,在新的监管规定中,无形门槛随处可见。
例如,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上贷款平台具备it设施,要求平台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系统,如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和灾难恢复等;网上贷款平台开展业务时,需要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网上贷款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合格的信息安全评估认证机构进行定期审计。
这些合规性规定将大大增加网上贷款企业的业务成本,因此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按照监管要求完全达到上述标准,而难以达到标准的企业则不得不退出。
标题:新规降临P2P隐形门槛浮现 这类平台将直接淘汰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7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