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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6日公布的一项司法解释用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定义了私人贷款的利率和利息:年利率为24%和36%。

8月6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一司法解释很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付年利率36%以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4%和36%!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

两个关键数字:24%,36%

最高法律划定了私人贷款的年利率红线

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一直是各界关注的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控制民间借贷现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例如,在明清时期,控制的利率不能超过三个百分点,如果更高,将受到刑法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世纪50年代初首次批准辽宁民间借贷,确定了四倍利率的做法。此后,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四倍利率,这一做法在1991年司法解释时仍继续使用。

24%和36%!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利率市场化。

“但是,利率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利率是无限的,也不意味着利率是无序的。必须控制私人贷款利率的上限。”杜万华说。

杜万华认为,对私人贷款利率的监管不仅应考虑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便利性,还应考虑借款人和贷款人作为市场参与者的实际需求。

杜万华指出,中国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利率正处于一个变化时期,经历了从国家统一的贷款利率到基于国家基准利率上下限值的浮动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和2013年取消浮动下限的过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一般被用作判决中的“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24%和36%!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改革以四倍基准贷款利率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势在必行。”杜万华说。

那么,如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采用什么模型,以及如何确定固定利率的上限标准?

鉴于上述一系列审判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问题,最高法6日发布的33条司法解释逐一明确。

对于备受关注的利率问题,本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付年利率36%以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4%和36%!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

24%和36%建设“二线三区”

为什么最高法律对私人贷款的年利率监管如此之多?

面对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杜万华解释说:“已经划了两条线,划了三个区。”

杜万华说,划的第一条线是民法应该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为24%。第二行是年利率36%,以上贷款合同无效。这两条线分为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另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即24%-36%期间。

24%和36%!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

我们为何要作出这样的修改呢?面对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提问,杜万华介绍说,这次规定的利率是固定利率,而不是指央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

“在制定这一司法解释时,我们研究了从古代到现在的利率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中央银行公布的10多年的整个利率的线索。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央行发放贷款的基准利率变化很大,最低为2.0%,最高为12.0%,中间为5%-8%。最后,我们选择了中间。6%,参照传统意义上的四倍,得出的数字为24%。”

24%和36%!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

据此,杜万华说,24%的利率是我国长期试行中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是自古以来民间利率的一项规定。

“在24%以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作为我们的民事司法审判,我们必须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

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我该怎么办?

杜万华解释说,“24%到36%之间的时期被称为自然债务区。当事人依据合同起诉人民法院保护该区间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法律保护。”

此时,如果借款人还款后后悔,他会起诉法院,说:“既然24%没有保障,我就超过24%。我能把这个拿回来吗?”

杜万华指出这是不可能的。“既然你已经自愿付款,而且原始合同规定你不可能回来,我们法院也将驳回你的索赔。”

“当然,年利率超过36%是不同的。它基于无效性。如果你自愿付款,你可以看到合同无效,希望以后再来。”杜万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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