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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2p行业的引导下,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利率协议无效,这有助于真正优化普惠金融环境。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付年利率36%以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随着《p2p行业指导意见》的出台,该规定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进一步限制了p2p行业,否则将引发新一轮的p2p行业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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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p2p行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它的推出时间离以前的指导还不到一个月,而且可以说它是指导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更重要的是,它规范和限制了p2p平台的利润来源,使借款人在利率范围内更加清晰,有利于促进p2p产业的上游发展。与此同时,最高年利率36%的限制也导致许多披着p2p外衣的高利贷公司失去了生存的空,压榨了他们的利润。从长远来看,它将对整个p2p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高回报无法持续
上海志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锡军认为,靠高年收入或变相补贴吸引客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指引中提到的年化收益率是否不应超过24%,或者当前的年化利率是否不应超过36%,这是对平台利润的限制。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客户在p2p平台上获得的高年收入意味着雇主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来融资和借款。这种高利率大大增加了坏账的可能性,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平台的坏账率直接影响平台运营的稳定性。可以说,高回报和高利率都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单纯从收入上限进行限制只能帮助投资者辨别平台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平台的成本,但不能防止道德风险——一些平台仍然可以通过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予更高的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并向雇主收取高额利息,赚取利润后选择逃跑。然而,这一规定如同治本之策,与指导方针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行业发展的问题——借款人和贷款人在收入和利率方面基本上是透明的,中小企业在选择贷款平台时也有参考标准。由于利润上限和更大的竞争等问题,p2p平台不得不考虑将年化收入降低到合理的范围。
郑喜军认为,可以预见,p2p平台将在借款人年利率方面展开新一轮竞争。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时将有更多的平台可供选择。P2p行业在收入和利率方面将趋于理性,其在短时间内的表现将对雇主更加友好。然而,由于当前p2p市场的竞争依然白热化,每个家庭都不会轻易大幅削减投资者的收入,这将考验每个平台背后的资本力量是否充足。郑喜军表示:“对于借贷双方来说,下一次将是行业发展中千载难逢的机遇。无论是投资还是融资,您都将获得满意的回报。”
在市场层面,为了应对下一场竞争,所有主要平台都首次做出了回应。以直接投资为例,其迅速收购另一个知名的p2p平台,店主吴昊,被业内专业人士解读为一个布局在线市场的重要战略决策。
标题:P2P或将面临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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