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06字,读完约4分钟
然而,这些措施并不完全符合现有的监管框架。再融资公司能否解决长期困扰小额贷款行业的杠杆问题,取决于其能否实现“破冰”政策。
再融资公司的建立也是一个大问题。一些参与可行性研究的业内人士表示,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再融资的公司必须具备强大的财务实力,并应由当地大型金融集团牵头。然而,强大的团体还没有表达他们的观点。
再融资是“宽松的”
据央行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实收资本5671.84亿元,贷款余额6357.27亿元。
同样,它主要从事银行贷款业务。与信托相比,小额信贷的数量微不足道。
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当地方政府引入小额信贷监管措施时,他们通常会设定实收资本的上限。例如,广东的上限是2亿元,股东不能追加资金;二是根据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3号文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50%。
如果你捆绑债务和权利,你自然会捆绑资产。在过去的几年里,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在寻找增加杠杆的方法。
上述“办法”是小额贷款行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成立“再融资公司”,直接向广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银行间拆借”,收购和转让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前两者专注于制造巨额债务和提高杠杆率,而第三方的目标是加快资本周转和扩大业务量。
此外,再融资公司还可以处置地方小额贷款的不良贷款,并提供咨询服务和票据贴现服务。
"银行间借贷的需求可能是最大的."广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直接贷款取决于再融资公司的财务实力,利率当然不低,但银行间拆借可以解决银行贷款到期时的流动性问题。”
信贷资产的转移也受到青睐,尤其是在经纪部门推出“资产证券化”后,业界对小额信贷证券化的模式讨论不止一次。
关于“小额贷款央行”的争论
广州小额贷款行业的老手李锋(化名)参与了再融资业务的可行性研究。他说,上述“措施”在当前的政策框架下取得了重大突破,不加大力度,很容易面临政策落地的问题。
首先,无论是再融资公司贷款还是“同业拆借”,都可能超出银监会23号文件的规定。
前述小额贷款首席执行官解释说:“再融资公司想要贷款,这取决于它是否是一个金融机构,以及它是否能获得中央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银行间拆借是不允许的,也不允许向股东借款。我们提交的报告甚至不能有“借款”一词,监督是否放开是个很大的问题。”
转让信贷资产也很困难。李锋透露,广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平安集团的“绿富通”转移信贷资产,申请“金融创新”。结果,它被银监会叫停,并受到内部通报批评。
在李锋看来,再融资公司仍需回答其定位问题,它是“小额贷款行业的央行”吗?从商业角度来看,它似乎确实有“小央行”的影子——再融资是PBOC在经济转型时期常用的一种政策工具,而银行间拆借市场一直由PBOC组织。
《办法》甚至规定再融资公司可以收取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准备金”,这与PBOC要求商业银行支付准备金的做法非常相似。
李锋表示,再融资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只有贷款关系,不能作为最后贷款人。本质上,它们不是“小额贷款央行”。“保护区的性质是什么?依据是什么?银行支付准备金以确保储户取款。不能吸收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支付什么准备金?”
李锋透露,广州越秀集团原本打算率先推出再融资公司,但因与监管部门人员分歧而退出。“再融资公司的财务实力非常重要。如果越秀和蔡玥不启动,其他集团就很难启动。现在这个大集团还没有表明自己的立场。”
小额贷款公司的几位领导也表示,广州金融办公室正在寻找合适的发起人,并呼吁所有公司参与入股。
标题:再贷款构思纸面现身 小贷加杠杆政策落地或有难题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10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