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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了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东莞妇联在过去三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自昨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东莞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来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有1135起,呈逐年下降趋势。据悉,这主要得益于东莞率先尝试的“保护令+收容站”的救助服务模式。

东莞率先尝试“保护令+收容站”来帮助家庭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许多市民认为自己脾气暴躁,经常给家人添麻烦,这就是“家庭暴力”。事实上,“家庭暴力”超越了这些行为。

东莞率先尝试“保护令+收容站”来帮助家庭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个人自由、频繁虐待和恐吓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侵犯。这样,身体暴力和“冷暴力”就被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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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家庭暴力概念的扩大将直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为家庭成员划定更清晰的红线。《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除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应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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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除了家庭成员,还有哪些人住在一起?《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同居包括三种情况:寄养、同居和收养。《反家庭暴力法》的这一条款应明确规定,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双方都有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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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避难所”作为盾牌

《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之一是建立个人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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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正式立法之前,我国许多地方都试行了预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效果明显。早在2011年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东莞,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决,以保护受害者免受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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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帮助受虐者及其家庭走出困境,帮助受困者重建更美好的生活,东莞市妇联专门从东莞市鹏兴社会工作服务社-东莞市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援助计划购买了一个“圆”行动,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和个人,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联系妇联、公安、司法、医院和社区的资源,利用社会工作方法为他们提供探访和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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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从2014年到2015年,该项目开展了55项活动,34项案例咨询,424项热线咨询,有4480名直接受众和12360名间接受众。与此同时,设立了一个“社区零暴力”次级项目,并以家庭暴力严重的社区为试点,建立“零暴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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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东莞第一个“家庭式”家庭暴力庇护所——奇士镇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所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该中心设立了冥想室、儿童室、书心园、洗手间和厨房等功能室,以“家”的形式为有需要的弱势妇女提供免费庇护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目前,该中心已成功走访4起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保护受害者,通过家庭暴力预警和法律教育震慑施暴者,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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