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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5日),东莞市民政局起草了《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并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安置办法》详细规定了接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安排、继续保险关系、教育培训和企业奖励等问题。

东莞起草了退役士兵安置新标准

服务两年后,你可以得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东莞市实行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主要由政府支持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支持和继续完成学业,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资金由城镇(街道、公园)财政负担。根据《安置办法》,服现役不满12年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符合工作条件并选择独立工作的,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支持其自谋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东莞起草了退役士兵安置新标准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本市城镇居民退出现役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标准计算发放。未服现役满2年的义务兵,按照退出现役当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退出现役。除了上述标准之外,退役士兵在服兵役结束后每六个月将在应征士兵标准的基础上额外获得2.5%的补助。

东莞起草了退役士兵安置新标准

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军委和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按其服现役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按其退役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增发。

东莞起草了退役士兵安置新标准

根据这一计算方法,记者参照东莞市统计局和东莞调查组共同公布的2013年东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94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即2013年退役两年的士兵自谋职业补贴金额为46594 * 1.5 = 69891元,服役两年以上的士兵自谋职业补贴金额为每六个月116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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