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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征求意见办法

禁止乘坐地铁的十种不文明行为

如果您还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月30日前提交给市法制局。

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年底试运行标志着东莞地铁时代的到来。东莞市法制局近日发布了市交通局起草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东莞地铁时代禁止十种不文明行为

谁将运营东莞地铁?本办法明确了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此外,《办法》还建议市民在乘坐地铁时不要有这些不文明行为:乱扔传单、随地吐痰、便溺、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等。此外,乞讨、表演艺术和在车站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中捡垃圾也是不允许的。

东莞地铁时代禁止十种不文明行为

谁来管理它?由市政府依法确定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管理职责方面,市人民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房建、交通、安全监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问题。

东莞地铁时代禁止十种不文明行为

根据本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主要责任,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营服务。此外,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于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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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发生紧急情况,我该怎么办?操作可以暂停

关于列车运行,《办法》指出,运行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站运行。全线或部分路段的运行不得无故中止或终止。遇到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重大疫情、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的,运营单位可以暂停该线路或部分路段的运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东莞地铁时代禁止十种不文明行为

如何设定地铁票价?实施政府定价

根据《办法》,乘客应持有效车票。无票、持无效票或冒用他人证件的乘客,按城市轨道交通门站网最高单程票价支付车费,运营单位可收取五倍车费。

东莞地铁时代禁止十种不文明行为

乘客冒用他人证件的,运营单位应当告知相关发证机关;乘客使用伪造证件的,由运营单位直接移交市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处理。如果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营,乘客有权在十天内持有有效车票,并要求运营单位按当时购买的车票金额办理退票。

东莞地铁时代禁止十种不文明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地铁票价是由政府定价的。《办法》强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不得擅自调整票价。

地铁禁止十种不文明行为

《办法》规定了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八种行为和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八种行为。同时,还明确了地铁禁止的十种不文明行为:

●未经许可在车站或火车上分发宣传印刷品;

●在车站、火车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吐痰、便溺、嚼口香糖、乱扔垃圾、纸屑和其他废弃物;

●在车厢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划、涂写、涂写、张贴和悬挂物品;

●在车站、出入口停放车辆、放置杂物、摆摊设点;

●开车带充气气球或宠物、家禽和其他动物;

●在禁烟区吸烟,或携带点燃的香烟、雪茄和烟斗;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其他设施乞讨、表演艺术和捡垃圾;

●携带有严重气味的水果(食品)和其他有碍公共卫生、影响车站和列车环境健康的物品;

●醉酒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的患者以及不适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人;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小小的提醒

提交建议有四个渠道

如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提交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方法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sffzj.dg.gov),通过网站“征求立法意见”栏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法规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2;

4.电子邮件:东莞70%听证代表支持地铁“起步价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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