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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布了对辖区内制售假药犯罪的调查分析,称2015年第一季度的案件数量是往年案件总数的6倍。

近年来,东莞各部门联手打击假药的生产和销售。经过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活动得到遏制,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据悉,自2012年以来,东莞市第三医院共受理制售假药犯罪106起,涉及113名被告。其中,39起案件已经结案,42人被判刑。

2015年第一季度,东莞制售假药案件是历年案件总数的六倍

该案件生产了8种假药,并分发了1219家药店

三个村民组成了一个制毒团伙,向广东、江西和福建省的1219家药店、卫生站和诊所生产和销售假药,并销售了9473瓶8种假药,如“咳喘灵胶囊”,由快递公司以超过53万元的货款销售。在东莞市第三医院最近审理的制售假药案件中,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张谋文、张、赵谋英经法院审理,被依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3年、6年、6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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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谋文、张和赵谋英(女)是同一个地方的村民。在这种情况下,三个人之间的分工非常明确,生产、包装、销售和收集几乎是一个完整的“一站式”。自2010年3月以来,张谋文在东莞横沥镇、旗石镇等出租屋生产了“咳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张自2010年11月以来一直参与假药的生产和销售,主要负责假药的包装和销售给药店。赵谋英从2011年11月开始参与,同时负责提供银行卡转账到快递公司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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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张谋文等人建立了三个虚假网站进行宣传。三人携带假证件到广东省东莞、深圳和中山以及江西、福建等省的1219家药店、卫生站和诊所,销售了9473瓶8种假药,如咳喘灵胶囊。他们还通过快递公司向药店和卫生站出售假药,快递公司收取531,540元的货款。经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咳喘灵胶囊等8种药品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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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12点左右,民警在横沥镇一个工业区检查时,发现了张谋文等人制售假药的窝点。当场在屋内抓获张谋文、张、赵谋英,查获一家制药公司的假药8087箱、假药10262瓶、名片80张(化名张国强)及伪造证件1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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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东莞市第三医院依法对被告人张谋文、张、赵谋英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供认了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判处三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5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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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第一季度的病例数达到前几年总数的六倍

在东莞市第三医院的试点实践中,发现制售假药案件有五个主要特点:一是案件增长迅速。截至3月17日,已受理90起案件,但2010年和2011年没有此类案件,2012年和2013年分别有2起案件,2014年有12起案件。2015年第一季度,病例数是前几年的近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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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肇事者都是个人,大多数是游击战。虽然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和单位,但所有106起案件都是个人犯罪,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21岁,女罪犯20多名。大多数肇事者是个体工商户。当他们看到执法人员的检查,他们隐藏假药。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不同的城镇开了两家商店,轮流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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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多数犯罪行为是销售假药,但很少生产假药。在已结案的39宗案件中,只有一宗是生产和销售假药,其余38宗只是销售假药,即从其他地方购买假药出售,但不是亲自制造假药。我们应该注意网上买卖假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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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犯罪的地点和方法是一样的。大多数假药是在成人商店、药店和小诊所查获的;假药主要是避孕产品、无证海外药品、常用胶囊等。

第五,所有的罪犯都被罚款。根据法律和解释,所有的罪犯都会被罚款。根据犯罪情节,罚款数额从1000元到10万元不等。对于一些轻微的销售金额只有几百元的犯罪,他们将被判处缓刑和其他非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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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对策

根据制售假药犯罪的特点,东莞市第三医院分析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犯罪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他们认为自己申请了营业执照,销售的商品一般都是正品,混有少量假药,假药成本价低,假药利润高。主观上,他们只知道自己在卖假药,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构成犯罪,也不知道行为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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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东莞市第三医院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做好普法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督,宣传制售假药的危害性和犯罪构成要件,使经营者对假药犯罪有更清晰的认识。本罪的构成是“行为犯罪”,而不是“结果犯罪”。一旦实施,就构成犯罪,犯罪的数量和后果都是加重情节。人们必须认识到假药的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制造和销售假药的人必须认识到其严重后果,从而不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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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可以对生产和销售假药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文件和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东莞市第三医院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应明确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实施刑事处罚的同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的行为,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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