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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大新项目启动时间明确:已办理城市农业转移手续的项目计划一季度启动;对于在本省办理征地的项目,在去年底前已经完成土地供应或获得省审批手续的项目,计划在第一季度开工。这是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开工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的消息。

东莞重大项目的启动时间很明确:第一季度需要启动两类项目

明确目标,提高效率,促进项目早期投资

《办法》首次对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启动时间提出了原则要求:办理城市农业转移手续的项目计划于一季度启动;对于省级征地项目,去年年底前已完成土地供应或已办理省级审批手续的项目计划于第一季度开工;去年年底上报省征地材料的项目(尚未批准)计划在第二季度开工;今年年初,有土地利用指标的项目将安排在9月底前开工;对于个别重大优质前期项目,可分配一定的土地利用指标,项目可在年底前启动,最迟在明年第一季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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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不同类别设置新项目的启动时间节点是《办法》的最新变化。据有关部门分析,以上变化主要是由于我市重大项目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越来越大,明确启动节点有利于督促各部门明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前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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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组织向市级农转非申报材料和向省级征地申报材料

为促进重大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尽早启动,《办法》提出城镇和街道(公园)是负责组织土地使用审批材料的主体。市政府下达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包括土地利用指标计划)后,各镇、街道(公园)应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专项工作班,并迅速启动批批批材料的分项工作。对于需要由农业转为城市土地的项目,城镇和街道(公园)应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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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办理省级征地手续的项目,乡镇和街道(公园)应迅速实施征地、青苗、拆迁等补偿,并在3月底前将省级征地批次的地方地块审批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对于开工意愿强、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乡镇和街道(公园)应同时组织将材料上报市级农业转让和上报省级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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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指标的分配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报批材料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城镇和街道(公园)应当在项目用地指标到位之日起两周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完整的批批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要收回土地利用指标,及时调整其他急需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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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加快项目建设,不得因规划设计调整、内部决策过程等原因拖延进度,确保年度投资计划100%完成。

标题:东莞重大项目的启动时间很明确:第一季度需要启动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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