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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开始,东莞市为贫困家庭提供的临时援助将大幅增加

重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10万元

从2月1日起,《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与2012年《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相比,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贫困人口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10万元。新《实施办法》突出了“应急救援难度和底线”的特点。

东莞市主要疾病家庭的最高救助限额已经提高到10万元

困难退役士兵的家属也包括在内

近日,《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在学习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012年修订了《东莞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东莞市主要疾病家庭的最高救助限额已经提高到10万元

相比之下,记者发现,新《实施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不仅包括原低收入受助人和低收入边缘家庭,还增加了两类人群,一类是享受城市生活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另一类是恢复困难的军人家属。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东莞市主要疾病家庭的最高救助限额已经提高到10万元

大病救助的年度限额提高到10万元

提高户籍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是新版《实施办法》的最大亮点。

根据民政局有关业务领导的解释,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实施办法》不再对疾病进行分类,而是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病的,在享受大病保险后,可自付费用获得50%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东莞市主要疾病家庭的最高救助限额已经提高到10万元

事实上,原来的《暂行办法》很难涵盖所有重大疾病,疾病的严重程度也不清楚。同时,原办法规定的40%的救助标准和1.5万元的年度限额偏低,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没有明显的救助效果。因此,新《实施办法》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挂钩,大幅提高年度救助限额,显然更为合理,真正达到了对贫困家庭进行“紧急救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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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标准提高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家庭成员的火灾、溺水或触电可视为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无法获得补偿和其他救助,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处于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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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暂行办法》相比,应急救援标准有了明显提高。例如,如果家里唯一的房子倒塌或成为危房,临时救助标准将从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家庭成员死亡的,临时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家庭成员残疾的,临时救助标准调整为以5万元为基数,参照我市自然灾害的伤残等级和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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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申请表+5种证明材料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即《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表》,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最多5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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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边缘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优抚对象的,需提交优抚对象养老补贴登记证明、退休证明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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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必须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清单、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等原件。

4.如因突发事故申请临时救助,必须提供相关责任认定、相关部门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损失的,必须提交镇(街道)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东莞市主要疾病家庭的最高救助限额已经提高到10万元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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