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34字,读完约2分钟
东莞只有城区和少数乡镇街道有空气体监测点的情况将被打破。昨天,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要求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建立空的燃气质量监测点,并将监测数据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旨在迫使乡镇和街道重视环境问题。
可吸入颗粒物是关键的监测指标
东莞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是减少主要污染物总量的重要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污染指标,评估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而对一氧化碳和臭氧的评估将来会逐步改进。
就东莞的实际情况而言,只有11个乡镇和街道有空的气体质量监测点。对于23个没有空气体质量监测点的城镇和街道(公园),将按照监测点布局原则建设监测点。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监测点应综合考虑城市自然地理、气象等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征,客观反映环境空气体质量水平和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规律,具有客观评价城镇街道环境空气体状况的代表性。由于东莞市城镇和街道的经济和产业结构不同,产生的空气体污染物也存在差异,设定点需要客观评价不同污染源对环境空气体质量的影响,以便能够正确反映城镇和街道的空气体质量状况。因此,必须在每个城镇和街道设立监测点,监测数据要有代表性。
内河水质也包括在评估范围内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东莞是一个水城,河流、水库的水环境备受公众关注,投诉也很多。因此,水环境质量指标也包含在评价指标中。具体来说,它主要分为两类进行监测。一方面是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率。在城镇和街道管辖范围内承担供水功能的河流和水库包括在评估范围内,包括东江干流、东江干流、东江支流和内河航道,水库由一个或两个供水最大的水库代表;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总磷,河流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库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另一方面,是关于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在河流涉及多个城镇和街道的情况下,在城镇之间的位置设置评价断面,选择一个或两个水库容量大或污染问题多的水库作为评价代表。该负责人强调,城镇和街道(公园)的主要内河也将纳入评估范围。特别是对投诉多、群众关注度高的内江,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督促乡镇和街道落实整治任务。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标题:东莞所有城镇和街道都将建有空个气体监测点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3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