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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餐饮企业将取消最低消费,一些市民拍手叫好。对此,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在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消费者应主动询问各种收费,企业也应主动表达各种收费。
新政:如果餐饮企业违反规定,将被罚款3万英镑
最近,商务部发布了《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
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措施,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办法》还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办法》和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该市有关部门告诉记者,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
调查:东莞大多数餐饮企业没有最低消费
昨天,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餐饮企业,其中大部分没有收取最低消费,只有一些包间或包厢收取最低消费。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发现,无论是程楠银丰路花园粥镇、程楠黄仙、水莲山顺丰山庄、莞城东莞大酒店、东城唐宫海鲜酒家等众多知名餐饮企业,都没有设定最低消费标准。
然而,也有例外。记者在程楠的一家酒店看到,酒店包厢的消费最低,早茶时间与中、晚餐时间不同。“在早茶时间,小盒子的最低消费是300元,服务费与大厅不同。包厢的服务费是15%,大厅是10%。”工作人员说,午餐和晚餐期间小盒子的最低消费是800元。这位工作人员说,他还没有被通知取消盒子的最低消费。
标题:东莞餐馆不能从下个月起设定最低消费罚款3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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