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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计划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图为西平高档住宅区物业管理人员。(记者胡国秋摄)

根据市政府年度主要任务计划。今年内,东莞将完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新政策改革。7月31日,东莞市物价局网站正式发布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物业费改革: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物业费

通过比较,记者发现,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提出了一些政策调整措施,包括别墅(低层住宅)物业费的市场调整价格。市民如对新规定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在8月1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市物价局反馈。

东莞物业费改革: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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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业主自愿,否则不得提前收取物业费

通过比较,记者发现,与旧规则相比,此次发布的新规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一些内容。

其中,为了系统地反映和统一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第18条增加了“物业服务收费按合法的物业建筑面积按月收取,除业主自愿外,不得提前收取”的规定,即今后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不得提前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费用。

东莞物业费改革: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物业费

第二十二条在“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或装修人收取装修垃圾清扫费、证书费和装修押金(押金),具体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除上述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与装修管理相关的费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收费项目。

东莞物业费改革: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物业费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第2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许可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东莞物业费改革: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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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收费标准

新规还对以政府指导价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做出了多项规定。

根据旧细则,如因服务质量、成本变化、合同期限等原因,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需要调整或重新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秘密投票等方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和占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后实施。

东莞物业费改革: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物业费

为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切实维护物业服务双方的利益,确保“质价相符”,新规定结合《价格法》、《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东莞物业费改革:20%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调整物业费

根据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20%以上的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申请变更和调整约定的收费标准。据市物价局介绍,目前调整收费标准主要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他们都申请提价。但事实上,调整收费标准涉及服务质素和成本的改变,物业服务双方应有平等机会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这有利于平衡和维护物业服务双方的利益,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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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还明确规定,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将组织物业服务,由双方依法进行调整。为避免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征求业主意见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政策,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指导、配合和监督物业管理的日常活动,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合同约定标准的变更和调整,以增加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物业服务各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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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规则还规定,任何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商定收费标准的改变或重新调整都必须在按要求召开业主会议后进行。为有效保护业主利益,已建住宅物业突破政府指导价变动或调整约定收费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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