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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东莞城管综合执法局彻底“革命”,原有的组织体系不再保留。在卫生规划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其他部门对其职能进行“划分”后,它只是以城市管理局内的综合执法支队的形式存在。七年前,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全省唯一的全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成立了100个执法机构;7年后,退市将不再保留,这意味着近10年来对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探索已经结束,“谁批准谁监督”的方式已经回归。在珠江三角洲乃至中国其他城市通过城市管理执法扩大权力的背景下,曾经是中国试点城市的东莞却反其道而行之。

东莞撤销了综合执法局,回到七年前

出生的初衷是今天退出的原因

2002年10月,国务院正式决定在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项目;截至2005年1月,广东省政府已将东莞确定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项目。2007年11月9日,东莞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局”)正式成立。

东莞撤销了综合执法局,回到七年前

当时有110多个执法部门,包括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个局的部分或全部执法职能,80多个执法事项全部或部分移交给综合执法局。就连综合执法局的高级官员也开玩笑说:“即使是综合执法局的很多同事也可能不知道,连动物园里的动物也在我们的控制之下。

东莞撤销了综合执法局,回到七年前

东莞率先在中国建立如此强大的综合执法局有三个原因:一是解决了执法主体众多的问题;其次,解决了《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争议;最后,它整合了管理资源并节省了管理成本。对此,东莞市综合执法局第一任局长赖元顺曾这样描述:“过去,执法主体多,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现象非常普遍,职能部门必须依法管理和执法,相当于整合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身份。这不利于依法行政。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为了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这反映了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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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综合执法局被除名,但其原因却被准确描述为为了达到“谁批准谁监督”的目的,又回到了2007年之前综合执法局未成立时的原点——行政职能部门的批准、管理和执行,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自己。对此,现任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何称之为“一个又一个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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