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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通过其官方媒体发布了《电影制作、发行、上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作单位合资,要么合作设立电影制作企业,要么单独

【要闻】中国广电总局有新规 鼓励境内单位成立制片企业

《规定》规定国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作单位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作企业,或鼓励单独设立制作企业的外资加入与国内现有国有电影制作公司合资,合作制作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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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控股或单独设立电影技术企业,允许鼓励电影制作、改造上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的外资企业进入经营这项业务,外资企业可以在批准的省市控股经营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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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有、非国有电影文化组织设立专营国产电影发行企业。

根据《规定》,电影院的生产线企业可以紧密型或松散型进行整合。 根据省际院线,鼓励条管理几乎重新整合。 整个行政区域不允许合并院线。 院线整合要向广电总局报告批准。 鼓励国内国有、非国有电影文化组织(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企业或单独创办院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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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电影制作、发行、上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快电影产业的迅速发展,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的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诉求,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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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国有、非国有公司参与电影制作、发行、上映业务及外资企业参与电影制作、上映业务的资格准入管理。 

第三条允许国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作单位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作企业,或鼓励单独设立制作企业的外资进入与国内现有国有电影制作公司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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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资、合作(不含外资)电影制作企业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必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作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电影制作企业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 

必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作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从外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说明资料)。 。 

(三)没有取得《电影拍摄许可证》的国内国有、非国有电影文化机构(不含外资)单独设立电影制作企业的申报条件:

1、第一次拍摄电影时,需要申请领取《电影拍摄许可证(单张)》。 申请时收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公司的资金说明、计划拍摄电影的大纲等资料的《电影拍摄许可证(单张)》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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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电影拍摄许可证(单张)”的形式投资拍摄了2部(含2部)以上的电影。 

注册资本金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4、必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拍摄的《电影拍摄许可证(单张)》、《电影上映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

(四)满足上述(一)、(二)、(三)项条件时,广电总局颁发《电影拍摄许可证》。

申请人拿着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和《电影拍摄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四条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取得《电影拍摄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企业,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国有电影制作公司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五条允许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控股或单独设立电影技术企业,鼓励改造电影制作、上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的外资企业准入经营此业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省市控股经营此业务 报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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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必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作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满足上述条件的,经广电总局批准后,申请人拿着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

第六条从事第三、第五条规定的涉外业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鼓励国有、非国有电影文化组织设立专营国产电影发行企业。 申报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电影制作公司委托代理发行过2部电影,或电视剧制作公司委托发行过2部电视剧的。

(三)必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发行的电影片委托说明等资料。 

(四)符合上述条件,向广电总局申请设立专营国产电影发行企业的,广电总局向全国发行国产电影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请设立专营国产电影发行企业的,由当地省级电影行政部门负责本省 申请人持有国产电影《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取得国产电影《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省级电影发行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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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广电总局按照《关于国产电影发行的年度审查方法》,对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度审查。

第十条允许电影院线企业以紧密型或松散型整合。 根据省际院线,鼓励条管理几乎重新整合。 整个行政区域不允许合并院线。 院线整合要向广电总局报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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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国内国有、非国有电影文化组织(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企业,或者单独创办院线企业。 

1 .以参股(股份不超过49% )的形式投资现有院线企业的,参股公司必须在3年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用于本院线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企业的,控股公司必须在3年内投资4000万元以上用于本院线上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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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独创办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企业,创立公司必须在3年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用于本院线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

3、设立院线企业必须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设立电影院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立省内院线企业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批准,越过向广电总局备案的省设立院线企业的,由广电总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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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和个体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国农村以多种玩法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学校、社区以多种玩法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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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 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部门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公司专营。 进口电影的全国发行领域由广电总局批准的进口电影具有全国发行权的发行企业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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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鼓励电影摄影机构多渠道出口取得《电影上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 鼓励电影制作公司参加海外电影节(展),参展电影必须取得“电影上映许可证”,事先向广电总局备案。 在国内举办中外电影节、国际电影节(展)的必须向广电总局报告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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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拍摄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隔年检查制度。 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管理权限,对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上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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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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