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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已经率先在事业单位试行劳动合同制

从今天起,《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全国事业单位职工的“铁饭碗”被彻底打破,事业单位职工不再是“终身的”。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规对东莞影响不大,因为东莞已率先试行新规的内容。2010年,东莞开始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广东率先尝试东莞的制度,并已经打破了终身制度

东莞的机构已经被聘为合同制

事实上,广东是中国最早的试点省市之一。2010年,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将事业单位按照社会职能分为行政性、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东莞市从2010年开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正式打破了事业单位员工的“铁饭碗”。

广东率先尝试东莞的制度,并已经打破了终身制度

"那时,我们单位的人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东莞某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该单位刚刚完成更新工作。

据他了解,在过去,员工在公共机构工作到退休。但是,东莞市对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这里有一些“雷区”。例如,旷工时间有多少,累计旷工时间有多少。如果编制内的人员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广东率先尝试东莞的制度,并已经打破了终身制度

如果你连续两年没有通过评估,你可以“解雇鱿鱼”

《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不少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未通过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广东率先尝试东莞的制度,并已经打破了终身制度

省人民社会福利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关系界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制、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在内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进出、岗位升降、工资高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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