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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农业部制定了《东莞市农牧部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7月至11月销售死猪的违法行为。

按照《规划》,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确保病死动物不离开产地,禁止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流通环节,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场,严禁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现,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生猪屠宰企业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产品自检,确保动物产品必须通过常驻检疫人员的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证书和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场。加强对病死猪处理的监管,严格遵循“四禁一治”原则(即不屠宰、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无害化处理),切实防止病死动物进入市场。

标题:自7月份以来,东莞已对病猪和死猪的销售进行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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