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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日实施。《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超过15年为限实行双向衔接。也就是说,完成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而未完成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保险。

从现在开始,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互换。东莞已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养老

昨日,社保部门回应称,这一政策对从外地转移到东莞的参保人员影响很大。

早在2010年,东莞就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除了不同的支付基数,东莞的农民和企业员工都在同一体系下。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相同,随着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而调整。

从现在开始,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互换。东莞已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养老

但是,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对从东莞转移到其他省市的参保人员产生更大的影响。

如张先生在东莞参加养老保险15年,辞职回湖北老家参加保险,可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满15年的,养老保险待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待遇分段计算。

从现在开始,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互换。东莞已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养老

此外,去年年底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生效。新《条例》在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是我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5%,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6个月。与此同时,增加了对女雇员的生育保护:在接收期间生育的失业妇女将一次性获得失业保险,标准是她们出生当月失业保险的三倍。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失业保险基金代替个人缴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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