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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监管措施将脱颖而出。3月17日,《经济信息日报》记者获悉,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近日召开地方监管部门和p2p机构代表闭门会议,讨论p2p行业监管形成的文件初稿(以下简称“文件”)。根据文件内容,除明确p2p平台的中介功能、加强信息披露、注册资本3000万元、杠杆限额10倍外,还明确要求p2p平台上融资项目的目标应一一对应,“拆标”不允许,不能进行债权转让。此外,将为单个融资项目的金额设定上限要求。

单笔项目融资有上限 P2P将告别"接手"千万级大单时代

一位接近中国银监会的人士表示:“如果‘拆标’被禁止,项目配额上限也相应设定,那么p2p平台的小额信贷功能就受到了重视。”这意味着p2p机构“接管”数千万融资项目的大订单的时代将结束,它们将转向小额贷款平台之路。

单笔项目融资有上限 P2P将告别"接手"千万级大单时代

根据银监会创新监管司司长王艳的监管理念,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p2p机构也不是经营基金的金融机构。因此,他们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也不能建立基金。游泳池;P2p机构应实行实名制原则,投资者和金融家应登记其真实姓名,资金流向应清晰,避免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王艳曾经指出,p2p机构是为双方小额贷款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因此其业务界限应该清晰,应该区别于其他法定的特许金融服务,应该坚持小规模、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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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信息日报》记者了解,该文件明确了一些监管红线,与此前监管官员多次发布的信号基本一致,如明确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质;禁止设立基金池;不要自己担保,也就是说,平台应该“去担保”;不允许进行平台自身的融资。同时,文件还要求加强信息披露,p2p平台必须保证项目融资目标的真实性,并且每个贷款项目都必须有真实借款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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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p2p平台不得‘压低’融资项目,不得转让债权。”规范性文件最终草案还将对p2p平台上的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设定一定的上限,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将达到1000万。这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上述知情人士向银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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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p2p平台上通常有两种融资项目,一种是拆迁金额,例如,一个1000万元的贷款目标被拆分为10个同期100万元的融资目标;另一种是分期,例如,一年期融资项目分为4个3月期或12个1月期,以滚动方式发行。“拆标在业内非常普遍,主要是因为投资者更喜欢短期的投标,而拆标后的大价值项目或长期项目,融资效率会大大提高。此外,如果平台上的一个大标签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举起来,投资者会觉得这个平台不够受欢迎。”消息来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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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制定p2p行业监管措施之前,银监会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查,关注p2p行业的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拆标”和资金条款不匹配上。“这些操作本身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风险,比如p2p平台。融资项目融资过度,平台将运作额外资金从事其他投资。这是非常警惕的。”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进一步告诉《经济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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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件规定p2p行业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但不是实收资本。一些内部人士判断,这对p2p行业影响不大。“注册资本应限于实收资本,一方面应提高准入门槛。让一个强大的平台进入。另一方面,根据目前国内p2p发展模式,需要相对较高的实收资本来保证流动性。”投资者首席执行官黄世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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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0倍保证的杠杆率限制,网上贷款置业CEO石认为“10倍杠杆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常困难,对于具有信息中介性质的p2p行业,对杠杆率的理解应该不同于对信用中介中杠杆率的理解。信用中介的杠杆控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池的流动性风险,而信息中介的杠杆控制更多的是针对风险控制能力,这需要与平台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模式和业务稳定性(如贷款集中度)相结合,目前p2p行业在实践中作为信用中介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因此,在使用杠杆限指标工具时,如何设置指标的细节将成为最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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