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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亚男)住在新疆清河县阿加西小宝乡牧民定居村的牧民贝雷克·萨伍特(Berek Sawute)近日成了新闻人物——他发现了一个大婴儿,但这个婴儿到底属于不属于他还不确定。有各种各样的谚语,非常生动。
那是1月30日晚上7点左右。晚饭后,贝雷克·萨伍特像往常一样在清河的一个矿区闲逛,突然看见地上光秃秃的一片黄灿灿。向前看后,他发现那是一块天然的金块,俗称“金块”。后来,他把这块“金块”带回家。
这个“金块”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8厘米,重近8公斤。它有一个独特的形状,像一张中国地图。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的“金块”。
牧民们发现“金块”的消息后,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评论不断。一些网民说牧民一夜暴富,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一些网民担心这块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拿走,因为"金块"太贵了,它属于国家吗?
有网友在之前的讨论中提到,这个“金块”是文物吗?对此,清河文物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收集到的物品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而只能说是一种矿物。
据清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2月7日上午,县政府多个部门讨论了牧民发现“金块”的问题。一个由土地、矿产和公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小组已前往实地核实情况。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金块”是否是真金,它有多少成分,金的含量等。调查结果将充分回应网民的关注。
截至记者发稿时,清河官方尚未就这块“金块”的所有权发表声明。
颠簸。
谁发现了不一定属于谁
通常情况下,贵金属产品很难在地球表面找到,只有通过采矿、选矿、提炼等环节才能看到庐山的真面目。所谓的“富矿”也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它是在国家土地上发现和获得的,谁发现它就属于谁,这不是不可避免的。《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当然,发现“金块”的牧民应该享有发现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权益应该得到维护。(网民比真实更好)
一块“金块”不属于任何人
黄金是一种天然矿物。然而,就法律概念而言,有必要澄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之间的区别。黄金矿产资源应由国家大规模开采、管理和保护,但只有“金块”不是矿产资源,属于民法领域的无主物。根据先占原则,牧民可以获得所有权。
这件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金块所有权的确定不是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而应该偏向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中国政法大学李先东教授)
政府征收必须给予合理的奖励
激动
要确定这块“金块”的所有权,信息应该公开,程序应该合法,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如果有关部门决定收缴金条,经济奖励的数额必须适当。像以前一样,陕西男孩发现了战国时期的青铜剑,并把它们交给了文物部门,文物部门只获得了500元的奖励,这肯定会让人感到不公平。(李全南,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大四学生)
发现财富的热情应该得到保证
在和田的一些地方,人们经常在河山中发现玉石。找到它的人属于它。我从未听说过玉石应该交给国家。这次发现的“金块”,就像偶然发现的玉一样,只是一块,并没有大规模开采。政府部门不应急于国有化,而应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意图,确保人们发现和创造财富的热情。(乌鲁木齐市民沈先生)
作者:李亚男(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标题:人民日报:捡到“狗头金” 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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