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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理念,锁定了“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大责任,其中最明显的亮点是不得拒绝有既往病史的被保险人投保和保证续保,且该产品必须价格合理、运营利润低。
在今年5月6日国务院公布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每人每年可享受2400元的税前扣除)后,记者了解到,许多健康保险相关机构最近收到了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它可以采取通用保险账户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我国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思路,即“纳税人购买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应采用全民保险方式,其中包括两个责任:“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退休时。中间医疗保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的中间医疗费用。
至于具体的“中端医疗保险”保费的具体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保费的20%作为健康管理费用,健康管理费用作为理赔费用,而中端医疗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不应低于80%。如果低于这一指标,差额将平均退还给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中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中端医疗保险有年度免赔额,16-40岁参保人3000元,41-50岁参保人5000元,51-65岁参保人1万元”,这也是值得关注的。
总的来说,根据《征求意见稿》,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仍然比较复杂。然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的产品责任相对合理。一方面,该设计不会对现有的健康保险市场产生大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医疗费用的补偿,真正实现“疾病保险”更具社会性和公共性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未来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设计将遵循“保护优先、定价合理、低利润管理”的原则。同时,保险公司应根据长期健康保险的要求经营个人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公平对待所有投保人,不因投保人的“既往病史”而拒绝保险,并保证续保。
目前,商业医疗和健康保险产品通常拒绝为患病的被保险人投保,或者被保险人无法在患病后第二年续保,或者对现有疾病进行排除和增加费用。为了鼓励担保业务的发展,《征求意见稿》突破了民商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像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保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严建军认为,强制承销可能会带来逆向选择。例如,一家健康保险公司经营得很好,生病的保单持有人愿意来,不断上升的赔付率可能会导致损失;相反,对于管理或服务差的公司,生病的投保人不愿意投保,赔付率可能低,利润可能高。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试图避开或逃避经营中的高风险人群。希望在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时,增加配套措施,解决强制承销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领取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虽然可保人的范围很广,但只要有工作单位且单位缴纳代扣个人所得税,就可以方便地操作保险事务,享受缴纳保险费前的优惠待遇。然而,当大量自由职业者和无单位失业人员购买个人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时,如何实施税收优惠仍然是一个问题。
“抗癌+大病”:组合保险更有效
短信记者陈婷
癌症预防保险的费率很低,但保证是单一的。大病保险的覆盖面很广,但费率会高得多。建议通过联合保险的方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每一笔保费都能得到最有效的保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数据,到2020年,全球癌症发病率将增加50%,即每年新增1500万癌症患者,全球新增癌症患者的20%在中国。
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大多数癌症不再是“不治之症”,但癌症的治疗是一场体力和家庭财力的“持久战”。面对这种巨大的潜在风险,家庭财务为“癌症预防”做准备是非常必要的。在这个“谈论癌症变色”的时代,癌症预防保险逐渐被许多消费者所接受。
那么,如果你已经购买了癌症预防保险,你还需要购买重病保险吗?如果没有购买癌症预防保险和大病保险,如何更合理地安排?
癌症预防保险:低费率和单一保障
所谓防癌保险是指专门针对肿瘤疾病的保险产品。
与覆盖面更广的大病保险相比,可以单独购买的癌症预防保险有以下两个优点。
一方面,与同类型的大病保险相比,无论是消费对消费还是储蓄对储蓄,抗癌保险的费率都比大病保险便宜得多。毕竟,抗癌保险的覆盖范围只针对癌症,比重大疾病保险要窄得多。例如,一位30岁的妇女参加了太平人寿的“无忧”终身癌症预防保险,并选择20年分期付款。恶性肿瘤保险金额为10万元,原位癌专项保险费为2万元。年保费仅为1000元左右,费率仅为同一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1/4~1/5左右。
其次,作为癌症疾病的特殊保险,许多产品可以在各种恶性肿瘤的基础上为原位癌提供保护,这也弥补了大病保险不能保护原位癌等初始严重疾病的不足。当然,市场上的许多重大疾病保险已经涵盖了原位癌等疾病,其中大多数将原位癌列为“轻度疾病”保护项目。
防癌保险的保障责任虽然简单明确,且费率相对较低,但仍存在一定的“先天缺陷”。根据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理赔数据和卫生医疗部门的数据,癌症的发病率约占所有重大疾病的60%,但毕竟40%的重大疾病不能纳入恶性肿瘤的范围,因此癌症预防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窄。
根据人们的需要选择危重病防护
消费者无论是选择癌症预防保险还是重大疾病保险,都应该从自身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如果你比较年轻,比如在你20多岁的时候,或者保费预算有限,并且你最看重保险保障功能,你可以考虑直接购买纯保障的抗癌保险产品,以最低的支出换取最大的保障;如果您年满35岁甚至更老,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并希望有效地保护您可能面临的各种严重疾病风险,您可能希望选择一个更全面的严重疾病保险。
组合搭配:更具成本效益和效果
事实上,太平人寿的健康保险专家为读者和朋友提供了一个选择癌症预防保险或重病保险的小窍门。也就是说,既然癌症预防保险和重病保险各有利弊,为什么不选择将两者结合起来,以便最有效地保证每一笔保费呢?
例如,北京一位30岁的妇女安娜,月收入为2万元,她为自己的主要疾病设定了每年1.5万元的保费预算。如果她选择综合重大疾病保险(终身,20年付款),她只能购买大约30万元。为了获得更有效的保护,她可以为自己购买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癌症预防保险和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大病保险。因此,不仅有效保险的总覆盖面增加了,而且可以考虑发病率最高的癌症保险和其他主要疾病。为什么不呢?
标题:税优健康险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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