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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廖去年在京东网上订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委托他的阿姨帮他收货,但他没有亲自验货。第二天,他打开箱子,发现电脑屏幕破了,键盘背面凹陷了,但他的退货申请被拒绝了。经过两个月的成功退货,廖先生认为商家作弊并起诉。近日,记者了解到廖先生在一审和二审中败诉。
网购电脑没有亲自检查商品
第二天很难退货
2014年4月3日,廖先生提交了京东订单。购买了华硕笔记本电脑、电脑包、鼠标垫、保护膜和无线鼠标五款产品,共支付人民币5599元。当天,送货员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廖先生委托阿姨收货付款。然而,由于送货员的催促,阿姨没有时间亲自检查货物。
第二天,廖先生回家后打开包装,发现笔记本电脑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当晚23: 58,他向JD.com申请退款,但被拒绝了。同月6日,廖先生将笔记本电脑送到华硕产品服务中心进行测试。经检查,产品故障为屏幕破损,键盘模块背面凹陷,造成异常损坏。
随后,廖先生多次向京东公司申请退货,京东公司作出妥协。同年5月30日,他承诺退货,并于次月15日将全部货款退还给廖先生。事后廖先生认为、广州京东公司、北京京东公司的经营者构成欺诈。首先,他们违反了没有理由在七天内退货的法律。第二,京东公司拒绝退货,除了损坏的电脑,并要求赔偿损失16,797元。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廖先生的诉讼请求。廖先生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费者没有及时检查商品
无法证明商家欺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法官指出,廖先生败诉有两个原因。首先,廖先生不能证明笔记本电脑在交付时损坏,所以他不能证明京东公司故意交付次品是欺诈行为。
第二,廖先生第一次申请退货时京东公司不同意,不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廖先生是一个诚信的买方,并如实向京东客服反映了缺陷。然而,廖先生的善意并不一定导致京东的恶意和不诚实。
此外,廖先生在签收货物后,还可以通过电话指示其家人开箱检查,以便发现货物外观明显破损,及时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然而,廖先生直到收到货物约30小时后才检查货物。由此可见,廖先生没有尽到他的注意义务。
另一方面,在京东公司,无法核实廖先生是否委托他的家人接收货物,以及快递员是否催促他不要检查。根据常识,明显的外观问题应在收到和拆包后立即发现并提出质疑。京东推断产品损坏是用户个人造成的是合理的,不存在故意推诿或欺诈。
标题:网购未及时验货致损失 法院判商家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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