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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315日报》报道,近年来,消费者强烈渴望通过金融消费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然而,由于普遍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在重效益轻风险的同时,金融消费纠纷事件也逐年增多。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上海徐汇区的吴女士到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理财顾问沈某热情地向她推荐了一个短期理财产品。吴女士同意购买后,沈用银行电脑操作,为她购买了9万元的基金产品。在整个过程中,我行没有与吴女士办理书面手续,也没有对吴女士购买基金进行任何风险预警。
三个月期满后,吴女士去银行取钱,却知道基金已经亏钱。之后,吴女士未经调解就将所有资金全部售出,比原投资少了近2.5万元。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集团律师胡刚参加了节目讨论。
经济之声:我之前提到过,我买了一个9万元的基金,没有任何书面手续,然后我没有给她任何风险预警。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吗?
包华:我不这么认为。至少当我在中国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除了在中国银行大厅的录像外,我没有任何确认。如果我不签字,就不会有其他证据和录音。在外资银行,办理手续时有录音。我在中国的银行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服务,所以如果银行不提供证据,普通消费者就不能提供证据。我认为举证责任应该交给银行。既然你没有履行你的责任,我很难证明你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责任。
经济之声:如果吴女士去起诉,她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胡刚:我相信如果吴女士当时没有和银行签订书面的财务协议,她可能很难证明。银行业,包括保险业,事实上是一个高度依赖信用的行业。很难想象如果我们不信任银行或者有些人不信任保险公司,那将意味着一场巨大的金融灾难。我接触的案例通常都是纸质合同,但有些银行做得不好。现在,银行一般要求消费者写一份特别的协议来阅读和理解,并且知道风险,否则我就自己承担风险。现在所有的银行金融合同都是所谓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必须有利于起草格式合同的操作者。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解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承担证明其是否履行了这一陈述和解释义务的举证责任。这样的话,如果我们的消费者可以证明我当时确实买了,但是没有签纸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假设银行将证明其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经济学之声:这个话题的内容也不新鲜。应该说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我也很困惑。事实上,在“每日315”节目中,类似的抱怨已经讨论了十多次。为什么一些类似的情况现在还在发生?
包华:在第一个方面,公众,尤其是老年人(报价603883,咨询),对银行有着根深蒂固的信任,至少从我小时候最信任的地方是这样。第二个方面是,金融领域涉及的产品确实离广大消费者很远,甚至很陌生。即使你给他一份书面协议,他也可能不理解。如果你真的向他解释,他可能不会理解。虽然我们在媒体上呼吁了很多年,但公众对此类产品仍然知之甚少。当他们不知道一些基本概念时,他们开始做财务管理,甚至炒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业的员工缺乏自律,这种事情将来还会发生。
胡刚:类似于这种理财产品或其他大规模消费,我建议消费者尽最大努力找一个知道怎么跟你走的人。其次,另一方将有一个所谓的财务顾问或销售经理。在介绍你的时候,我建议让对方先出示要签署的合同,而不是给我看信息,告诉我风险在哪里,然后谈论我可能会得到什么。如果我们先有风险意识,再考虑投资收益与我们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这样一种相对平和的态度会更有利于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另外,对这份合同的认识应该同时建立,因为我们经常通过财务经理或销售顾问来做。有时,基于我们对这种销售顾问的信任,我们会打电话给你并做这件事。然而,有可能这位销售顾问最终会辞职,然后这家银行或企业将与我们无关。从这个角度来看,与特定的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是一回事,但你是在与一家企业进行交易,所以你应该遵守合同,表现好自己,不要忘记自己的风险。
(杨光。com)
标题:消费者听信高收益宣传 买银行基金产品亏损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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