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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接受涉及许多细节。除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外,所购房屋的面积也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实际利益。有时,房屋的实际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就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误差达成协议。然而,许多购房者仍然困惑于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一般来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于产权证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一般有相关约定。如有协议,将按协议执行;合同中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需退还买受人的面积误差款。相反,买方需要弥补卖方的错误区域付款。补偿原则是按合同约定购买。值得注意的是,当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时,根据规定,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面积误差比小于3%的,超出部分由买受人按合同价格补足,超出部分由开发商承担3%,所有权属于买受人。
不仅如此,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他们还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的,应在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解除合同并退房。如果买方不想终止合同,应及时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买受人未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其引起的房价变动。
标题:房屋交付的实际面积误差比超3% 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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