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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轮征求意见五个月后,在线支付管理方法终于登陆。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卖方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单位账户处理,不受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金额的限制。同时,个人消费者每日累计余额的支付限额可以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央行出台网络支付新规 每日支付限额有条件升至1万

首次明确分类监管

与7月底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方法,从两类扩大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价和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实施情况,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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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类账户只需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如居民身份证信息在线验证),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和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二类和三类账户客户的实名验证强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假名和匿名支付账户的问题,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和实施犯罪行为,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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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表示,央行首次明确提出“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理念,鼓励行业内合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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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和快速支付不受限制

针对个人消费者关心的网上支付限额,《管理办法》中的网上支付限额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和快速支付不受新规定影响。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当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符合实名比例要求时,二级和三级账户一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万元。对于评级为A且符合实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机构,快速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由银行与支付机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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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和三类个人支付账户的年度限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能够满足大多数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的需求。”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极少数消费者,或消费者偶尔进行的大规模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速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进行组合。,因此不会对消费者的支付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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