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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终于迎来了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凭借其定位和监管,这无疑是行业内高质量平台的好消息,也是投资者的保证。

长期以来,p2p行业一直无法摘下“不安全”和“不规则”的帽子。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业将最终迎来健康发展的环境,加入金融市场常备军行列。

“基本法”落地利好优质P2P

分工监管

这是p2p产业徘徊在灰色地带的主要原因。没有监管,就没有制度,没有管理,市场很容易混乱,投资者或平台本身也没有保障。在该《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了监管职责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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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对《指导意见》的正式采访中首次肯定了互联网金融,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形式包括:互联网支付、点对点贷款、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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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实行监管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对包括个人点对点贷款和网上小额贷款在内的点对点贷款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负责网络保险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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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在互联网支付、点对点贷款、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应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个人同业拆借业务及相关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信贷应符合现有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要求;股权众筹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型企业;网上基金销售应规范宣传推广,充分披露风险;网络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本安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留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和开展其他信托业务,必须遵循合格投资者的监管要求,认真甄别客户身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不符合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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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

上海志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锡军表示,《指导意见》是根据互联网的特点探索的一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是一种宽松环境下的“适度监管”,允许行业在监管下创新、下大力气。“在此之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在一个模糊的地带,没有任何门槛,业务方法是不同的。野蛮的增长带来了平台数量的快速增长。目前,中国有数千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其中p2p是最大的。直投上海是目前最大的房地产抵押p2p平台,并提供权威的房地产公证。它之所以能在绿草如茵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取决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对行业前景的信心。”郑喜军说:“现在政策出台了,明确了我们的p2p资金托管是由银行来管理的,这样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流失,这反映了我们金融业的本质要求。”如果监管规定得以实施,p2p行业的标准化不仅有利于平台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那些不符合要求甚至非法运营的平台也将被取缔。适者生存是符合政策要求、大胆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业的官方玩家。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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