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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群体正面临经济和政策困境。有人建议取消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活动,为非婚生子女筹集4万元“社会抚养费”,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民认为“未婚妈妈”属于弱势群体,即使没有结婚,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种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为婚外情提供了便利,不应予以支持。

未婚妈妈网募社会抚养费引热议 呼吁享受同等生育权利

巨额罚款成为“未婚妈妈”的巨大负担

“社会抚养费”原称“超生育罚款”,是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没有结婚就没有权利生孩子吗?"南京一位“未婚妈妈”说。

据记者调查,“社会抚养费”是一项数额较大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标准因地而异。以南京为例,当一个孩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从未生育时,“非婚生”需要缴纳相当于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的罚款。例如,2014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567.8元,2015年达到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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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额罚款的背后,“未婚妈妈”大多都有不幸的故事:当她们遭遇情感欺骗时,男人在得知女人怀孕后“消失”;没有深深地融入这个世界,遇到情感上的变化,却坚持要生孩子;性格叛逆,缺乏基本的生理知识,且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时才生孩子。在qq群中,他们互相安慰,谈论最多的是如何赚钱养活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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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一岁半了。我想用我的双手挣钱养活她。”这种寻求帮助和找工作的帖子在未婚妈妈帖子栏里很常见。因为生育,许多“未婚妈妈”不得不放弃工作。没有丈夫和家庭的支持,照顾孩子的责任完全落在“未婚妈妈”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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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智邦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律师潘文告诉记者,“未婚妈妈”经常与孩子的父亲发生抚养费纠纷,一些“未婚妈妈”不会向男方索要抚养费。通常,“未婚妈妈”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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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政策有所不同

尽管《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事实上,“非婚生子女”仍然受到不同的对待。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非婚生子女”不受法律支持,即使“未婚妈妈”只有一个孩子,她们也不能享受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好处。如果“未婚妈妈”在职,本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检查、手术、住院、分娩和医药等费用将无法报销。如果她想休带薪产假,她通常需要提供生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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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独自抚养孩子,但在为孩子办理各种身份证明和手续时,仍然有必要确定父亲的身份,这无疑刺痛了许多“未婚妈妈”。“未婚妈妈”于君被告知,她需要提供孩子父亲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但她的前男友已经失踪,于君“甚至没有资格支付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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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要求男女双方支付‘社会抚养费’,但往往存在诸如难以确认男子身份信息和延迟支付等问题。有些男人有超生活问题,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支持”。一旦男方无力支付,将会给子女后续手续带来很大的麻烦。”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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