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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6日电(实习记者周令儒、记者高辛)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昨天召开了“非法集资犯罪”研讨会。据悉,2013年至2015年6月,该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79起,涉案人员308人,涉及投资者1.9万余人,涉案金额150.28亿元。非法集资犯罪已经从非正常的经济犯罪转变为正常的性犯罪。

北京朝阳3年受理非法集资类案79件涉150亿

案例“井喷”,案例价值继续创下“新高”

「在过去三年,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者人数及涉案金额均有大幅上升的趋势。」朝阳区检察院公诉室副主任贾晓文告诉记者,在该院处理的案件中,2015年上半年非法集资总额比2013年高出近7倍,接近2014年的总额;投资者的数量也呈几何级数增长;2015年上半年,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数量超过了2014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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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不断创新高,在短时间内从几百万元上升到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和几十亿元。与此同时,该案涉及的单笔投资金额也大幅上升。“投资者的投资已经从早期的几千元和几万元增长到近几年的几百万和几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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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趋势,贾晓文分析说,一方面,由于一些非法集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他们通过提高投资门槛向合法证券行为靠拢;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具有“坐等工作”的非理性投资理念,这表明他们无法也不愿正确面对“高回报伴随高风险”的投资规律,即过高预期高回报,不愿承担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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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组织的伪“正规化”更加令人困惑

贾晓文告诉记者,他们在办案中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成立了名为“基金管理”、“投资基金”、“财务咨询”的公司,公司内部的横向组织和纵向层级已经从早期的“车间式”组织转变为现代企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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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的形式使得投资者更容易混淆."例如,贾晓文在很多参与的公司设立了财务部、人事部、行政部、客服部、市场部、企业宣传部等业务部门;在销售非法融资项目的核心部门,不仅对销售人员有明确的推广标准,有的还在其他地方设立了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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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犯罪机构的新特点外,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贾孝文介绍说,犯罪分子早期采取的筹资方式大多是销售商品、投资理财、集资等。,而且单笔投资很小,很容易吸引普通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人的筹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债权,如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水产养殖和畜牧业开发投资、代孕、租赁和饲养、联合养殖等。,直接被早期受青睐的个人或企业所吸收,已经从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产品等转变而来。,以及商品营销方法,如承诺商品的回购和加盟公司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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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正在不断翻新,并接近金融政策,这使得投资者更难识别风险,更容易陷入非法融资的陷阱。”贾孝文说。

有金融背景的人如银行职员的数量增加了

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检察官注意到有经济或学术背景的人越来越多。贾晓文告诉记者,有金融知识背景的人以两种方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一是成为“非法集资的发起人”。他们依靠对证券和金融业法律法规的一定程度的了解和多年的经验。,从而开展某种被认为合法的融资业务;二是成为“非法集资者”,接受涉案公司的聘用,从事特定的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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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的加入使这类犯罪更加令人困惑。“在这些人的帮助下,相关公司和投资者签署的合同、担保协议和其他文件在文本格式、内容表达和语言严谨性方面变得更加‘严肃’。”贾孝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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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检察官担忧的是,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现任员工涉嫌违规。“银行是公众认可的吸收存款的最可靠和最值得信赖的机构。银行法律地位的确定性以及银行员工行为的责任性和专业性,使得投资者在进入银行或接触银行员工时,本能地降低了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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