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89字,读完约5分钟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入学考试办法》正式发布。东莞流动儿童家长关心的各地入学考试相关事宜都在这里。请仔细阅读它们。

专注于诠释:

1.要申请普通高中,你需要提交一份申请

如仍需申请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必须在每年4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否则只能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报告普通高中需要满足的条件

1)截至8月31日,即陪读儿童参加高中入学考试的那一年,陪读儿童在我市初中已完成三年学业;

(二)其父亲或母亲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三年以上;

(三)根据国家规定,我省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累计三年以上,或者我市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累计一年以上(不含一次性缴纳期)。具体认定规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政策全文:

《东莞市教育局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入学考试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促进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市高中入学考试,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结合农民工子女继续教育的需要和我市城市资源的实际,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 坚持“量力而行、宽严相济、逐年安排、考试分离、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东莞市异地儿童考试办法》需要符合申请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初中毕业,需在我市参加初中一级考试并在我市升入高中的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因父母异地工作而在我市初中学习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台湾和外国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在我市初中毕业的儿童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水平考试(即高中入学考试),报名方法与东莞户籍考生相同。当你填写志愿者时,你可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术学校)。如果你还想在我市申请一所普通高中,你应该在每年的4月份向学校提交你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你就有资格申请一所普通高中。有资格申请普通高中的儿童也可以申请公立普通高中和所有私立普通高中,这些学校都有陪同他们的儿童的入学计划。

《东莞市异地儿童考试办法》需要符合申请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

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注册初中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您还需要申请带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立高中,您必须按照随迁子女的相同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

未在东莞注册的初中毕业生,如果父母一方在东莞注册,可以直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如仍需申请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必须于每年4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自随迁子女参加高中入学考试的当年8月31日起,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阶段具有完整的三年制学生身份,其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共三年以上。 并按国家规定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具体认定规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东莞市异地儿童考试办法》需要符合申请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可以填写相应的志愿者。公立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他们一起迁居的孩子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者情况,他们被录取为东莞户籍考生。私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者,在与东莞户籍考生相同的条件下录取。未被我市高中录取的儿童凭市招生办公室颁发的初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可回户籍所在地的招生部门申请继续深造。

《东莞市异地儿童考试办法》需要符合申请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

第七条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当年的高中学历,确定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格和当年参加初中水平考试的资格将被取消。如果你被发现在入学后提供虚假材料,你将立即取消你的学生身份。

第九条因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随同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我市学习的随行子女,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或者指定监护的法院的判决文书,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入学考试顺利实施;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资金保障,加大建设投入,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提高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要建立健全随迁随考儿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农民工及其子女受教育的实际情况,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东莞市异地儿童考试办法》需要符合申请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市教育部门应当合理配置资源,做好招生规划、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和招生等工作。,并负责审核我市随迁子女的连续就学年限,确认随迁子女申请普通高中学历。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广东居住证的期限。

市社保局负责审核我省农民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

第十二条城镇(街道、公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指导和监督我市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工作,并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标题:《东莞市异地儿童考试办法》需要符合申请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