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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巨灾保险能在深圳试点,这意味着业界要求的五年巨灾保险制度有望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政府已经召开会议,研究和推进深圳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深圳巨灾保险工作小组的成立也是由市领导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委、民政局、法制办、应急办、金融办、深圳保监局等单位参加。政府主导的作用不可低估。

巨灾保险制度初露曙光 专家建议强化政府角色

缺乏保险

保险应该是一个事前融资系统,而不仅仅是事后转移支付。

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陈冬梅认为,对于像地震这样不寻常的灾难,我国政府的救灾拨款可以有效运作,并建立一个救援、受损和重建的体系。但是,对于一些影响相对中等或较小但损失严重的灾害,这一制度的操作难度很大,建立事前融资制度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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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遇到普通的灾难,却用不同寻常的方式来应对。社会成本实际上非常高。作为一种预先融资安排,保险实际上可以作为一种正常措施运作。”。陈冬梅强调,这种正常的措施需要通过法律来巩固,这样才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规则,如果将来遇到类似的问题,效率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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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强还是保险公司都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关注的是各种社会和经济力量之间的自发博弈,这取决于当前的保险发展水平和政府愿意扮演的角色。在这方面,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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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如果没有保险,预融资体系仍将存在缺口。

与此同时,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无法单独承受日益严重的灾难损失。巨灾损失的增加导致保险风险的增加。此外,由于灾难本身是不可保的,更有必要依靠资本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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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冬梅认为,实际上需要的是一种更广泛、更发达的保险产品,而不是传统的产品,如巨灾衍生品,包括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然而,由于市场发展水平,虽然保险公司愿意这样做,但现有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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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保险应该发挥它的作用。目前,对于地震灾害,寿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对象,一般包括地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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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财产保险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例如,在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所有损失”被列为免责。然而,陈冬梅表示,财产保险与灾后恢复和重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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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来看,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有利于实现地震风险在本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分散,减轻地震灾害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影响。因此,有些国家有地震保险法,规定了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各行各业的人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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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地震保险。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表示,商业保险公司认为,高业务风险和低承保率不仅无利可图,还可能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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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无法完全应对灾难。当灾难发生在其他国家时,政府、再保险公司和社会福利机构会联合起来,商业保险公司并不对此负全部责任,”陈冬梅告诉《21世纪英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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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是高度相关和集中的,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独自承担这种风险。需要在专业链中分散风险,如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合作的横向分散,以及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产业链的纵向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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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由于巨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和巨大的损失,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为巨灾风险提供保护,美国的巨灾保险项目是由政府立法推动的。

然而,在日本发生巨大地震灾害时,政府将承担大部分再保险责任,在整个系统设计中,政府将承担最终担保责任。例如,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经营。各商业保险公司联合设立地震再保险机构。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住宅地震保险之后,它们由地震再保险公司承保,地震再保险公司通过超额损失再保险的方式向政府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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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为巨灾再保险合同提供担保: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巨灾保险后,与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由其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责任,巨灾再保险合同由政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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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旦面临灾难,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赠。商业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的号召下独立参与巨灾保险理赔,尚未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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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深圳保监局的消息让巨灾保险体系破晓。在前期数据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深圳开始深入探讨巨灾保险的推广模式、巨灾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模式、巨灾产品的覆盖范围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中国保监会还明确表示,将对深圳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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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得建立包括地震风险在内的巨灾保险机制成为业界的共同呼声。金融业“十二五”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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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本身的可保性很弱。虽然我国巨灾损失的赔偿水平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仍在不断进步。这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专业水平。以陈冬梅芦山地震为例,“值得注意的是,业界在这方面的意识和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地震当天,中国保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做好地震灾区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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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巨灾保险需要发展,这是一个方向。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满足巨灾保险服务的目的,有许多选择来帮助社会度过这样的特殊时期。根据陈冬梅的分析,中国腹地广阔,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然很低。只要保险公司够专业、够能力,在政府的引导下发展,空的发展空间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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