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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高于国家补助标准。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2015年起,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事实上,2015年东莞市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年495.99元。
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6550万元
关于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按原比例补助基础部分120元,西部地区按80%的比例增加300元,中部地区按60%的比例增加,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增加。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昨天,市社保局宣传咨询服务科副科长罗成玉告诉记者,2015年东莞市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95.99元(2506×1.5%×6+3005×1.5%×6=495.99,2015年上半年缴费基数为2506元,下半年缴费基数为2506元。
根据市社保局近日披露的《2015年东莞社会保险信息》,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8.8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为6550万元;治疗费用52.09亿元;当前余额6.72亿元,累计余额51.34亿元。
去年,超过1879万人享受医疗报销
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通知指出要稳定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比例控制在75%左右。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是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如果是基于医疗报销目录,则只能算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果有人在医院花费1200元,其中1000元由医疗保险报销,根据通知,报销金额应为750元左右。
2015年,该市有183,800个家庭,6,019,200人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全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879.49万人次,其中社区门诊(含转诊)1865万人次,平均支付金额51.62元。;具体门诊人次31.6万人次,平均总支付额为406.77元;住院人数为359,600人,平均总支付额为8,903.97元。
昨日,罗表示,目前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用约占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的80%-95%,在5万元(含)以下,退休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可达100%,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可报销60万元,高于现行国家支付比例标准。
标题:东莞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高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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