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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新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个人自由和经常尴尬和恐吓实施的身体、精神和其他侵犯行为”是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概念的“扩展”不仅将身体暴力和“冷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的范围,而且还规定,除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寄养、同居和收养)也应参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东莞在三年内受理了1135起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可以通过四个渠道寻求帮助

记者昨天从东莞市妇联了解到,2013年,有2458起信访数据和458起家庭暴力案件,占18.6%;2014年,有2,152起申诉数据和328起家庭暴力案件,占15.2%;2015年,有2,761起来信来访和349起家庭暴力案件,占12.6%。在过去三年中,受理了1,135起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此外,东莞首先尝试通过“保护令+庇护所”的方式保护受害者免遭家庭暴力。

东莞在三年内受理了1135起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可以通过四个渠道寻求帮助

身体暴力“冷暴力”是一种“家庭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个人自由、频繁虐待和恐吓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侵犯。根据该条例,身体暴力和“冷暴力”被纳入反家庭暴力的范围。精神暴力和言语暴力(包括虐待、恐吓、威胁、MoMo等。)是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对人们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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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概念的扩大将直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为家庭成员划定更明确的红线。《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除家庭成员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应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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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庭成员,还有哪些人住在一起?同居包括三种情况:寄养、同居和收养。《反家庭暴力法》的这一条款应明确规定,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双方都有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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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书保护令可以控制“疯狂的拳头”

家庭暴力是长期和重复性的。为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两种制度,即警告信和人身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警告和伤害鉴定意见,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警告应记录肇事者的身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家庭暴力不应再次发生的警告。此外,警告信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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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要求加害人停止暴力行为;要求加害人停止跟踪、骚扰和联系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在更严重的情况下,伤害者可能被命令搬出申请人的住所。在此基础上,如果仍然存在问题,肇事者可以由公安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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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点之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被法院接受。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应在72小时内决定是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24小时内签发。行为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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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先尝试了“保护令+收容站”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试行了预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发布了500多项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发生率接近30%。早在2011年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东莞历史上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决,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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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该市首个“家庭式”家庭暴力庇护所——奇士镇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所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该中心设立了冥想室、儿童室、书心园、洗手间和厨房等功能室,以“家”的形式为有需要的弱势妇女提供免费庇护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目前,该中心已成功走访4起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保护受害者,通过家庭暴力预警和法律教育震慑施暴者,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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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4-2015年,东莞的"家庭圈行动-东莞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者援助方案"开展了55项活动,34项案例咨询和424项热线咨询,直接受众达到4,480人,间接受众达到12,3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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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四个渠道可以寻求帮助

1.致电12338向广东省妇女权益保护信息服务站(东莞站)报告。边肖妇联和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

2.报警号码:110,法律援助热线:12348,或去村(社区)家庭暴力投诉点求助;

3.致电旗市镇“0769-82218823”,向旗市镇向日葵家庭暴力庇护所的社工寻求帮助;

4.致电0769-27227250,向“家庭圆桌行动-东莞反家庭暴力社工援助计划”团队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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