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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南方日报》发表了《南方调查——不要传递黑户的帽子》,报道称东莞市黄江镇新沂代耕农户的户籍被暂停空近30年。东莞市公安局近日回复本报称,将对辖区内农民进行深入调查,引导和协助农民中的非户籍人员返回原籍申请恢复户口,同时协助非东莞户籍农民申请社会保险。
根据东莞公安机关的调查,替代农民是我省农村改革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20世纪80年代初,东莞县黄江公社梅塘大队管辖的龙井田、田心、大屯、老九四个自然村人口少、田地多,劳动力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避免弃田,当时的黄江公社同意梅塘大队以农耕的形式取代部分田地。因此,自1980年以来,红关、茶山和胡爱香三个公社的农民开始为他们工作。
自1981年进入东莞一年后,代耕农民向当地公社申请户籍,并在黄江公社或梅塘大队发放了户籍接收证,陆续回家申请户籍转移证。然而,在1981年,只有9户40人成功地在黄江定居,同年及以后迁出户口的人被暂停定居,而他们在新沂的户口被取消。
据东莞市黄江镇政府介绍,自2003年以来,该镇已逐步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落户东莞。截至2014年12月,已有33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包括9名1981年入户的农民)全部落户黄江。
记者了解到,1980年,一些从新沂迁到东莞的农民先后在梅塘大队发放了户籍接收证。后来在户籍审核中,有关部门认为美唐大队没有领取户籍的权限,他们出具的领取证无效,因此这些农民在2002年就脱离了相关解决方案的“红线”。近年来,一些没有户籍的农民回到茂名新沂进行户籍登记。
东莞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东莞市对替代农户问题有明确的政策,所有符合入户条件的替代农户都已办理了结算手续;而不符合入户条件替代农民按照农民工政策进行管理。东莞将严格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引导和帮助未在东莞登记的农民在东莞申请居住证和社会保险,享受东莞的社会公共服务。
标题:东莞市公安局:将协助农民返回原居住地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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