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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从今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厅又开放了山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受理身份证件,异地受理身份证件的服务范围已经扩大到包括广东省在内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居民(使用双语身份证件的除外)。

好消息!广东省新受理15个省份异地申请身份证

据了解,自去年11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异地居民身份证挂失制度的意见》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认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了公安部意见的精神。为了方便合法稳定就业、在广东学习和生活的外省居民在居住地附近兑换和换发身份证,广东省从今年7月开始在不同地方开展接受包括海南省在内的11个省身份证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从11月1日起,在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开展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

好消息!广东省新受理15个省份异地申请身份证

到目前为止,除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使用双语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外,其他省份的居民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换发居民身份证。

处理所需的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换发时);

2.广东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采集及查验收据;

3.《广东居住证》或居住地出具的学校出勤证。收费标准与户籍所在地的收费标准一致,即有效期届满时居民身份证的换发费用为每卡20元,居民身份证损坏或丢失的换发费用为每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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