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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房管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限购新建商品房查询细则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限购措施。
根据通知,所有打算在本市购买新商品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购买房屋前必须查询其在本市的商品房所有权。
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市房地产交易所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时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商不允许将商品房限售
根据操作规程,在购房前,所有打算在本市购买新商品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到房管部门(当地乡镇和街道(公园)房管所(局)负责具体查询工作)查询其在本市的商品房权属情况。
如果你要买房,你需要带什么材料?
请注意,本市户籍购买者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未成年人购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以及其名下的《购买者家庭成员及商品房申请表》,并到房管部门查询。
对于已经在我市拥有一套商品房并购买新商品房的非居民购买者,除提供上述信息外,还必须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我市已按月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原始凭证。
根据该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如核实家庭数据和购买房屋的资格。不允许向限制购买者出售商品房。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开发企业违反限购政策,给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买者必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买者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购买者资格并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买者承担。
符合条件
房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记录
根据通知,购买者可以自行申请查询购买者家庭的商品房情况,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当地房管局(局)的查询窗口查询。
在查询过程中,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前,应如实填写《购房者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房申报表》,并将上述检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核对购买者提交的上述材料,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当地房管办(局)按要求收到全部检查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后,将在业务系统上进行查询。对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东莞市购房家庭商品住房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商品房查询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管所(局)出具的《东莞市家庭商品房查询记录》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特别提醒的是,市房地产交易所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时,将核对《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房申报表》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房查询记录》。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手续。责任编辑:张林分享:QQ空新浪微博腾讯微博Renren.com关键词:东莞限购备案程序东莞时间网东莞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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