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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母亲顺利分娩。记者邱照片

近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出生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11月3日,省卫生计生委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权威性解释。根据《办法》的规定,不需要批准生两个孩子,实行出生登记制度,并优化了登记程序、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时间,方便了人们。

广东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半岁前无需批准登记

出生登记:

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没有得到批准,但登记是一项法律义务

《办法》规定,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居住半年以上的夫妻所生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出生登记制度。

在“二孩综合政策”实施前,二孩生育实行审批制,只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办法》规定的出生登记是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籍登记,公民依法享有相关公共服务是其法定义务。

广东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半岁前无需批准登记

《办法》特别指出,出生登记制度也适用于以下群体:再婚前没有子女并打算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不生育,并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未登记结婚并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广东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半岁前无需批准登记

注册方法:

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在半岁前被处理

《办法》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应在怀孕后六个月内主动到机构进行出生登记。

有一种特殊情况,在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下,丈夫和妻子都可以在怀孕前申请出生登记并获得出生登记证。

除了主动注册,还有一种“被动注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省卫生计生委系统也将建立和完善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机构通报相关信息。根据通知,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主动收集尚未申请出生登记的夫妇的信息,并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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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批准:

七种特殊情况下的生殖

根据2016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在七种情况下再次生育的,在怀孕和生育前必须经过审批。

这些情况包括:生了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个或两个都是残疾儿童;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已婚夫妇,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有一个或两个孩子;获准再次生育的再婚夫妻的子女为残疾子女;如果由于孩子的死亡而没有孩子,他们可以多生两个孩子;如果由于一个孩子的死亡而只有一个孩子,可能会多生一个孩子。

广东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半岁前无需批准登记

那么你需要如何处理再生育许可?

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夫妻双方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林农场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半岁前无需批准登记

材料准备:

只有身份证或户口簿

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后,无论出生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在提供材料、身份证和户籍册时只需选择其中一种。

《办法》第31条规定,夫妻因工作、健康等原因不便亲自到中介机构的,可以委托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代为办理。经办机构核对三方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后,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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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如果您申请再生育,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登记五个案例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广东省登记,在其他省登记并在广东居住半年以上的;

已婚夫妇,再婚前,双方无子女,并打算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

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不生育,并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出生时没有结婚登记;

如果你计划在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下生孩子,夫妻双方都可以在怀孕前申请出生登记并获得出生登记证。

需要批准七种情况

生了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个或两个都是残疾儿童;

已婚夫妇,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有一个孩子,再婚后有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已婚夫妇,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有一个或两个孩子;

获准再次生育的再婚夫妻的子女为残疾子女;

如果由于孩子的死亡而没有孩子,他们可以多生两个孩子;

如果由于一个孩子的死亡而只有一个孩子,可能会多生一个孩子。

标题:广东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半岁前无需批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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