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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低收入劳动者就业奖励与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帮扶工作,鼓励低收入劳动者实现就业,我市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就业实行奖励和补贴政策。低收入家庭实现就业后,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就业激励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月-300元/月。

东莞低收入劳动力参加全日制工作每月可补贴300元

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就业有补贴

《补贴办法》明确规定,对实现就业24个月以下的低收入劳动者给予就业激励补贴。停止就业,暂停发放就业补贴,实现就业的,可以继续申请。补贴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全职稳定就业和兼职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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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全日制工作岗位的稳定就业,将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对于那些在兼职工作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他们将获得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如果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小时,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如果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小时,每人每月将获得1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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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形式由镇街(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委会共同核定。

冒领者将进入“黑名单”

《补贴办法》加强了宣传,明确了审计单位的责任。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力就业奖励补贴应当自每月初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资料、工作单位、补贴期限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批准后,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补贴划入东莞市社会保障卡财政账户或其他账户。

东莞低收入劳动力参加全日制工作每月可补贴300元

《低收入劳动者就业奖励和补贴办法》将建立市级检查处理机制,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对补贴进行抽查,乡镇和街道(公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日常现场检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申请补贴。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贴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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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2016-2018年期间被东莞市民政局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实现就业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在《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登记的户主和家庭成员页面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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