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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可避免。事故发生后如何解决?最近,在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厅”的电台节目时,民进党市委成员建议东莞应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定为法定保险,以强制购买的方式减少医疗纠纷。东莞市卫生计生局透露,从下月起,东莞市人民医院将在东莞试行首个医疗意外保险,患者可以自行购买。

下个月,东莞将依法推进医疗事故保险,以保护权利,减少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不好

近年来,医患矛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干扰了医疗工作秩序,影响了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

在今年的两会上,民主进步党东莞市委提出议案: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规定了医疗过失造成的伤害赔偿,但对于没有医疗过失但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案件,却没有切实可行的赔偿机制,使医生和医疗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虽然东莞目前已经实施了医疗责任保险,但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低,整体上呈现出“叫好不叫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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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该方案的民进党党员、东莞中医院医生邓分析,医疗责任保险存在费用高、保险单一、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性低的情况;保险范围很窄,医院不愿意接受;复杂的索赔结算程序等。他希望尽快通过立法建立“医疗事故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来调整医院、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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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共同建立了“事故赔偿基金池”

“在实际的诊疗过程中,除了医疗过失,还有许多医疗事故,使患者无法得到赔偿。”民进党成员周建明在参观市政厅时,建议政府牵头,政府、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患者共同投资不同比例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池,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运作模式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定为强制购买的法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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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说,政府应该是这一机制的领导者。这是因为,虽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意外伤害的风险,但这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政府有责任投入一定的资金来分担医疗机构带来的医疗意外伤害风险,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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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还建议患者应该意识到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因为他们选择去医院治疗。通过支付事故保险费的过程,以保险合同和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合理的赔偿标准,避免了因医疗事故伤害后患者期望值过高而造成的医患冲突,从而将可能的无限赔偿变成可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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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产科率先试点

在该项目中,东莞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周建春、医疗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罗箭介绍,东莞市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调解委员会)自2013年10月成立以来,开展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和预防工作,受理纠纷701件,成功调解案件698件。全市重大医疗纠纷从2013年的96起下降到2015年的58起,累计下降44%。“医疗纠纷”发生率大幅下降,医疗秩序明显改善。在调解中,如果医院真的有过错,医院配合工作和保险公司承认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处理这种纠纷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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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的特殊性导致频繁的医疗事故,如麻醉事故和羊水栓塞。前者不一定与医疗技术和医生水平有关,而后者医生正在与死亡赛跑,死亡率非常高。”罗箭介绍说,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目前医院很难承担责任,也没有救援和赔偿机制。对病人来说,医疗损害往往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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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政司副司长李建明透露,东莞医疗责任保险已实现“全覆盖”,医疗事故保险也将积极探索。今年3月,一些保险公司已尝试在广州实施医疗事故保险,从下月起,东莞人民医院也将探索在产科首次实施“互联网+医疗事故保险”,并根据患者的体质、病情、医院资质和医生水平等权重计算患者的保费,从50元至4000元不等。在按照医生的指导给病人投保后,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直接赔偿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希望这种新的尝试能够一方面解决患者的费用和索赔问题,另一方面引导患者走依法维权的道路,从而降低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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