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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有人提议禁止为商业广告拉横幅

拉横幅和广告时要小心,这种行为将来可能会受到惩罚。10月26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公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场所设置的广告将纳入户外广告审批范围。同时,建议禁止将横幅、直条横幅和横幅用于商业广告。

在东莞拉横幅和广告时要小心!将来可能会受到惩罚

单位设置大型广告需经批准

《征求意见稿》将自行设计的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范畴,定义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其法定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的户外法定控制范围内,为宣传本单位名称而设置的设施”。、徽标、联系信息等

在东莞拉横幅和广告时要小心!将来可能会受到惩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两侧长度为4米或面积为10米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需经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必须严格依法设置。户外广告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高成本可延期,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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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的,将限期清理,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00到22:30是电子屏幕的打开时间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设置和维护户外广告的要求。除符合户外广告的规划、整洁、美观,并与市容相协调外,禁止使用条幅、直条条幅和商业广告条幅(临时性活动除外)。违反本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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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严重影响行车视线的地方设置室外电子显示屏,避免光污染;开放时间应控制在每天8:00至22:30。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上制作统一风格的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设置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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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户外广告客户应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的时间或区域用于户外公益广告,并积极配合市、镇(街道、公园)进行户外公益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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