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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据上海《信息晨报》报道,上海市政府昨天就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事业发出通知,全文如下。

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别报告如下。

动物防疫部门对市范围内饲养的鸟类免费实施强制免疫。 鸟类养殖场(户)必须自愿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饲养的鸟类品种和数量,自觉接受动物防疫部门采取的强制免疫措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消毒和隔离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加强强制免疫效果监测和出栏鸟类检疫,切实进行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预测、预报工作。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鸟类养殖场,必须依法关闭。

【要闻】上海市府通告加强禽流感防治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

二、停止市范围内的批发和贸易市场上的活鸟交易和屠宰。 鸟类产品必须严格依靠鸟类产品检疫的合格说明来销售。 鸟类产品的运输必须采取关闭和消毒措施。

【要闻】上海市府通告加强禽流感防治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

三、运送鸟类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通过指定的市边界道口(洋桥、葛隆、安亭、白鹤、西岑、枫泾、金卫、牛棚港)入境,其他道口均禁止通行。 各指定道口必须加强对进入市内的鸟类及其产品的检疫,消毒运输车辆。 严格禁止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鸟类及其产品进市。 严格禁止市动物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的活鸟进入市屠宰加工公司。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境外疫区鸟类及其产品流入市。

【要闻】上海市府通告加强禽流感防治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流感监测点必须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和警告。 一旦发生鸟类疫情,必须立即对相关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注意,对与鸟类接触较多、伴有原因不明发热的患者,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必要时采取住院注意、隔离治疗等措施。 与鸟类密切接触的人,如果出现类似流感的症状,应该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遵循卫生部门采取的防治措施。

【要闻】上海市府通告加强禽流感防治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

五、市各区(县)动物防疫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已经设置热线电话,发现任何部门和个体与鸟类或鸟类密切接触的人员有异常情况时,可以立即向动物防疫或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各动物防疫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调查和迅速处理。

【要闻】上海市府通告加强禽流感防治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对人民群众利益负有极端责任的高度责任感,采取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的最严格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本市各动物防疫、卫生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遵守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惩有关违法行为。

【要闻】上海市府通告加强禽流感防治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

七、市政府继续通过信息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完全利用媒体、网络、热线电话等方法向市民普及,增强市民健康成本意识,维持个人和环境卫生,安全鸟类及其产品

标题:【要闻】上海市府通告加强禽流感防治 全面停止活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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