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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凯,男,1971年7月7日出生,安徽桐城人,1990年应征入伍,在辽宁省抚顺市服役,1993年退役,进入抚顺钢厂铸钢工程四炼厂当工人。 1996年认识齐雪峰,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举行了婚礼。 1997年1月,齐江凯的“妻子”齐雪峰被杀害。 同年4月,齐江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1998年11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齐江凯无罪。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00年10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00年11月8日,齐江凯被拘留1333天后无罪释放。
2001年8月14日抚顺人民检察院制定刑事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
2002年12月1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制定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赔偿齐江凯因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赔偿金57718.90元。
2003年1月中旬,国家赔偿决定书正式提出。
1994年6月,美国着名橄榄球明星、肥皂剧明星和电影明星辛普森因涉嫌用刀杀害前妻及其男朋友而被捕。 警察怀疑辛普森因家庭暴力被捕的理由。
1995年10月30日,法庭正式宣判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为这起案件花费了将近10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与本文的主人公齐江凯不同,一个叫辛普森的人是大明星,同时有很多钱。 江凯只是个普通工人,他没有钱。 他从我们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受益。 辽宁省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两名律师,免费代理他案件的诉讼。 然后经过五年多,成功发行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女人的尸体
1997年1月22日,抚顺市望花区狱警队在望花区北后的污水沟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 得知是住在附近的抚顺钢厂四炼分厂工人齐江凯的同居女友齐雪峰。
江凯于当年1月21日向望花区公安分局八纬路派出所通报,说妻子失踪,要求公安人员协助搜索。 江凯1月19日早上下班回家时发现家里异常,说妻子不在了。 家里人到处找,找了两天,也没找到。 同时,他发现房子墙上有血迹般的地方,害怕事故。 派出所的人当时约好了去齐江凯家,看现场,帮助搜索。
1997年春节前,齐江凯离家出走,住在抚顺钢厂宿舍。
“杀了我妻子”
1997年3月23日,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分局的监狱队带走齐江凯,以重大杀人嫌疑进行讯问。 3月25日晚,齐江凯供述了杀人事实: 3月26日,公安机关对齐江凯的供述情况进行了审判、录像,识别并录像了污水沟现场。 3月27日,齐江凯被刑事拘留。 4月9日,齐江凯因涉嫌“杀妻”而被捕。
1997年8月25日,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齐江凯被告于1997年1月18日下午11点,从齐雪峰和秦某家打麻将回家后吵架,互相残杀。 在厮杀中,齐江凯拿着锐刀将刀刺进齐雪峰的左下颌部,勒住脖子,让齐雪峰当场死亡。 江凯杀人后,马上用军大衣把尸体包起来,把尸体扔进了家附近的污水槽。 同年3月23日,齐雪峰的尸体被发现后,齐江凯被逮捕了。 上述事实很明显,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我没有杀我妻子
江凯在起诉阶段以后的法庭审理中否认了自己的杀人事实,主张在公安机关坦白杀人是事务人员拷问、引导的结果。
2003年1月15日,在抚顺齐江凯暂时租用的朋友家,遇到了申请国家赔偿的齐江凯。
“我没有杀我的‘妻子’。 我没有杀人。 一审、二审都不是因为我无罪,我没有杀人。
“1997年1月18日晚上,我和齐雪峰一起去朋友家打麻将。 我喜欢打麻将,因为我没有别的爱好。 那天我赢了,赢了一百多块钱。 晚上10点50分左右,我骑自行车带着齐雪峰回家。 我当天晚上12点上夜班。 从晚上12点到早上8点的夜班。 我晚上11点30分被分到班里。 我说的这些时间,都是有根据的,律师调查了,案件的人也调查了。 早上从夜班回来,发现齐雪峰不在家。
“没有任何明显的特殊迹象,什么也看不见,但她没有。 我带几个身体回家打麻将。 人不见了,后来发现没了一千多块钱。 第二天,发现墙上的血迹,通报时说。 找人,到处找,但找不到,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没办法,报告了事件。 “妻子”不见了,失踪了。 墙上好像有血迹,出什么事了吗? 公安来了,查了,然后找了,等等,没有消息,不太敢住,所以搬家了,住在宿舍里。
“最初的怀疑是夫妻吵架。 我们经常说太吵,事故那天又说太吵,吵架,我杀了人。 我们夫妇经常吵闹还是事故那天也吵,我写了资料,但没人相信。 你可以看律师的资料。 律师详细调查了。 ”。
代理这件事的郭维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调查过。 律师给记者看了资料,题为“齐江凯杀人事件辩护情况报告”。 第六页,“齐江凯被告没有杀人动机:从本案犯罪动机来看,延吉烧烤店的店主介绍说被告人和受害者关系很好,被告人经常接送受害者,夫妻关系很好,烧烤店的人很羡慕。 受害者的姐姐证明妹妹对妹妹的丈夫好据房东的妻子说被告人和受害者夫妇的关系还不错,但租房以来夫妇吵架了三次。
江凯告诉记者,自己被捕后负了很多罪。 一言难尽,不容易证明是恋人。 有时死亡比生好。 齐江凯说,关于强迫酷刑,他必须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 江凯最初不得不承认“杀妻”时,只是随便说了杀妻的过程。 比如刀扎在哪里,文书卷上有三个供词,前两个说扎在胸前,有多少刀不知道,瞎了,用的是蒙古刀。 第三个供词是扎在脖子上,扎好后用大豆油涂刀,用塑料布包好,收纳起来。 不是常规,但那时是这么说的。 在审判中,检察方出示的第一证据——供词,3件供词一致,尖刀刺颈。
江凯说,1997年5月25日,抚顺市召开了全市公审判决大会,他当时看到那么多人,跪下,大声喊冤。 之后检察院在一审的前提下审查了他,一位男检察官对他说:“你承认有罪,无罪可以说是无罪的经过。” 听了那个,他哭了。 他那时听到温暖的话,哇哇地哭了。
戚江凯给记者看了他被看守时写在写字纸上的血书:我杀人是无辜的。 写下我的经历,可以说是洒下了字的血和眼泪。 戚江凯说,他扎了手指,出血比较少,不会写字。 他后来做了一点像勺子、墙灰、扫帚和棉花一样的工具。
1998年11月26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控诉被告人齐江凯在与“妻子”的战斗中拿着锋利的刀刺伤下颌部,掐住脖子死亡。 被告齐江凯在审判中否认杀人事实,主张在公安机关供认杀人犯罪是事件人员酷刑的强迫、诱导的结果。 辩护人认为本案只有被告人供述,但供述,直接证据不足,间接证据有矛盾,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据本院审理,公诉机关在审判中列举的证据,除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齐江凯还表示,其供述是在酷刑强迫的情况下形成的,且该供述与列举的间接证据之间不可排除的矛盾
证据严重不足,只有供词的供词又供词,与间接证据发生冲突,还有迹象表明该供词可能非法取得。 判决书表明了这样的意思。
所以判决如下:被告人齐江凯无罪。
无罪
受到这个无罪判决,齐江凯认为自己万事大吉。 他没想到这还差得远。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2月2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高院根据此案的法律修改判决。 一审判决书成为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件。
在这份抗诉书中,抚顺市检察院列举了齐江凯犯故意犯杀人罪的6个理由。
齐江凯在搜查、预审阶段做过三次有罪供词,但齐江凯的供词没有反映公安机关审问齐江凯时有酷刑和诱导的行为(嫌疑犯有罪供词的记录中为什么会反映酷刑的副本呢? 我说。
齐江凯在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一环中推翻了原供述,否认杀害了齐雪峰,但齐江凯和同一监狱的人说,齐杀了他。 杀了我媳妇”。 “这个原始传达的直接证据比以前审判中的供述更自然客观”(与状况无关的一句话为什么会成为“直接证据”? 为什么比审判中的交接更“自然”,更“客观”? 我说。
江凯有杀人动机,他和齐雪峰感情不和,为一点小事吵架,互相辱骂
一齐有犯罪时间,10点50分从秦某家打麻将出去,回家后,11点35分到达单位休息室,期间至少有16分钟犯罪(杀人、抛尸)时间( 16分钟除了杀人、抛尸外,一边打架一边杀人。 我说。
齐江凯事件后表现异常。
排除其他嫌疑犯,最终明确齐是本案唯一的嫌疑犯,排除了其他人犯罪的可能性。
由于这一抗诉,齐江凯在看守所又呆了将近两年。
2000年10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裁决书,作出“撤回反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在这个号码( 1999 )辽刑一抗字第一号》的刑事裁决书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将原审被告齐江凯指控为本案杀人犯,确定案的依据不足。 提到的齐江凯有犯罪动机、犯罪时间、事件后显示异常的证据,均表示齐江凯涉嫌犯罪,还不能说明有犯罪行为。 然后,事件当天,齐江凯解释说打麻将赢了钱,夫妇一起骑自行车回家,邻居也证明没有听到打架的动向,因为麻将,认定杀人动机有点强。 关于犯罪时间,根据本院和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审查实验时间计算,原犯罪时间一致,审查时的道路状况比当初公安机关进行搜查实验时的道路状况好。
2000年11月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书送到齐江凯手中。 法院宣读后,齐江凯回到监狱,拿走自己的东西,拿着释放说明书,经过1333天的监禁,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法官说他无罪。 一提到这个法令他就高兴。
律师
郭维国律师被分配到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次接受这个案件时,刚做律师的行不长。 郭维国对记者说,当时他听说这件事争议很大,指控和指控很难确定,然后通过集体讨论,到了法院。
郭维国律师说,“集体讨论”制度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制度。
郭维国律师说,1998年11月26日,齐江凯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这是抚顺市建国以来,被宣告“无嫌疑罪”几乎无罪的第二个例子,第一个是1998年10月22日被判决的。 清原嫌疑人吴庆林故意杀人,1996年9月受审,中院被宣告无罪。
郭维国律师,齐江凯这个身体很精明,在里面说话,总觉得一句话都在算计,怀疑。 但是法律光怀疑是不行的。
郭维国律师说事实推理和事实真相不一样。 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法律的正确实施。
郭维国律师说这件事,有四点值得提及。 首先应该说是法律援助制度,这个制度给了不能聘请律师的人通过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而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多以过去多个证据不足的故意杀人事件为死缓,现在毫无疑义。 第三,二级法院比较谨慎,这个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精神,最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这个案件提出了赔偿决定书,体现了我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赔偿。
2002年12月1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编制了( 2002 )辽法委员会赔偿字第4号决定书,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了因误逮捕而侵犯齐江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57718.90元。
2003年1月中旬,决定书正式出台。
申请国家赔偿是齐江凯获释四个月后的决定。 2001年4月6日,齐江凯写下了第一份赔偿申请,7月20日正式向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赔偿申请。 一位叫边琦的律师做了他的委托代理。 赔偿请求为1037天经济损失42959.28元,其他经济损失7万元。
齐江凯无罪释放后,回到了老家安徽省桐城市卍敷町金山村齐老队,休息了一会儿。
“2001年3月12日,从老家借了一点钱回到抚顺,开始赔偿。 2000年6月,我还被困在里面,单位让我停职。 每个月有140元的基本生活费。 我想找工作,但是没有身份证,所以必须拿着释放说明书找工作。 没有人让我工作。 从我住的地方去市里,有时为了节约2元车费,步行2个小时左右往返。 没有单位食堂,我没有房子,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我只能买吃。 我这么多钱,就可以买馒头了。 你饿了吧,但你必须活下去。
“2001年4月12日,向抚顺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提出了赔偿申请。 6月12日,公安局回答我,同意支付800多元钱。 我还得找。 我还得到处跑。
“我租了朋友的房子先住。 不久,朋友的房子就卖完了。 又寄居在另一个朋友家。
“2001年6月22日,我找到了钢铁厂的领导,要求住在宿舍里。 那天下雨的时候,我像落汤鸡一样找到了书记。 我说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没有,我没租房子吃,没买馒头住的地方。 董书记很可怜我,最后同意我住宿舍,每月付20元。 不胜感谢,总之总算有了住处。
“因为我的案子,我老家已经毁了房子,只剩下几栋破房子。 我妈妈眼睛被泪水淹没了,看着墙上的日历,走近一看就能看到大字的日期。 老爸是残疾人,拄着拐杖从安徽到抚顺跑了一趟。 只有咬紧牙关,我才能忍受。
“2001年7月10日,我想去卖血。 首先问了附近的两院,据说血站在河的北边。 我没钱了,对开出租车的人说我想去卖血。 我没钱,卖血就给车钱。 他带走了我。 血站说三年前国家立法,卖血是违法的,现在是无偿献血。 我付不起车费,继续解释。 回来的时候坐公共汽车,再解释,我没钱,我情况特殊。 人看见我这么年轻,就这么低声生气,不像故意逃走那张钱票钱的人,让我坐下,我要向人千恩万谢。 ”。
2001年8月14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被制定。 决定是不赔偿。
边琦律师对记者说,检察院不予赔偿的理由是齐江凯在公安机关搜查预审阶段作了有罪供述。
有罪供词有可能是酷刑的结果,齐江凯反复提到这一点,法院判决也表示“不排除取得供词的违法性”。 因此,检察院在决定书中补充说:“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机关的酷刑造成的。”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齐的要求不符合刑事赔偿范围,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齐江凯就此决定书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复议申请。 但是复议申请逾期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没有回答。 齐江凯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被错误拘留1037天的经济损失48829.50元,赔偿其他损失1000元。
高院赔偿委员会详细讨论了这件事。 计算日期,发现错误,齐江凯实际拘留的天数是1337天,应该不是1037天。 按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天43.3元,共计57718.90元。 其他费用1000元不支持,被驳回。
根据决定书,抚顺市检察院没有证据表明齐江凯故意作了虚假供词和伪造了其他有罪证据,另外,不能说明齐江凯作了虚假供词的主观故意,齐江凯的供词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进行 齐江凯辩解说这是公安机关逼供时形成的,一审法院认为刑事判决书不能排除齐江凯供述的违法性。 因此,必须支付因误逮捕而侵犯齐江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
决策书的最后两行字是本决策收到之日起15天内履行的这一决策是法律有效的决策。
决定书发出后,郭维国律师给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打电话委托赔偿处理,负责这件事的吴宪在春节后再说吧。 检察院回答说还得讨论一下。
江驰个人去找赔偿,说自己这么多年没和家人团聚了,想过一年,拿到这笔钱回老家。 答案是,还在讨论,春节后再说。
吴宪在电话上对记者说,虽然收到了决定书,但十五天内完成履行是省高法的说法,检察院系统有自己的内部规定,需要讨论讨论才能回答。 什么时候研究才能在春节后做出决策呢?
对此解释,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表示,决定书严格按照法律编制,产生了法律效力。 但是江凯个体的态度和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态度相结合,我们不做任何评论。
江凯还得耐心等待。 (作者:薛百成源:辽沈晚报)
标题:【要闻】莫名沉冤最终昭雪 一个小人物的“辛普森”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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