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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电国家计划委员会日前发布了《食盐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食盐的价格管理。 《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这种方法的第一个副本是:

一、明确了食盐价格管理的范围。 食盐的价格管理范围是为了直接吃食品和制作食品的盐等,包括多品种盐、肠衣盐、渔业、畜牧用盐等。

二、合理划分了食盐的价格管理权限。 食盐价格进行统一的指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食盐的出口价格由经营者自主规定。

【要闻】国家计委颁《食盐价钱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三、规范了食盐的价格构成和定价。 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必须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价格费用为基础,考虑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同、食盐品种等级的不同、客户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的负担能力、相邻地区的价格联系等因素。 方法规范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小包装费用的构成项目,规定了食盐小包装利润率、损失率及批发率标准。 充分考虑边远地区居民的容错性,该品种食盐几乎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零售价格。

【要闻】国家计委颁《食盐价钱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四、确定了食盐价格批准程序。 制定或调整大包装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食盐经营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生产销售食盐的价格费用发生很大变化,价格矛盾明显,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情况下,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调整大包装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 制定或调整小包装费用标准和食盐零售价格流程、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另行规定。

【要闻】国家计委颁《食盐价钱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五、制定了违反价格行为的处罚措施。 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实际执行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价格的(二)擅自提前或延期政府定价的(三)擅自规定食盐价格的(四)违反本法的其他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处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制定、调整定价权限或者超出范围的食盐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提前或者延期的,责令纠正,给予通报批评。 直接对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要闻】国家计委颁《食盐价钱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食盐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食盐专营体制和食盐价格形成机制,体现了“制定规则,审判”的要求。 这个方法实施后,有助于促进有助于提高政府价格决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食盐流通体制改革,保证有助于降低流通费用的碘盐的供给和普及,有助于保护居民的健康,提高全民的素质。 有助于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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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方法》,明确了以食盐定点生产、计划调整、政府价格设定等为第一的专营体制。

标题:【要闻】国家计委颁《食盐价钱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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