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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租房半年难执行《水电收费新规定》

自从“新公用事业条例”在出租房屋中实施以来,已经有半年了。然而,记者昨天走访时发现,仍有许多出租屋没有明确标明公用设施。根据市物价局价格投诉热线的统计和本报的问卷调查结果,自《公用事业新条例》实施半年以来,部分出租屋已按规定收取了水电费和分摊费用,但许多出租屋仍按旧标准收费,或表面上执行新规定,实际上是汤不改。许多租户希望简化水电费用的计算,政府将加强监管和处罚。

东莞市新的出租屋水电收费规定已实施半年,许多住户报告说新规定尚未实施

许多租户报告说,新规定没有得到执行

刘女士在程楠北唐新村租房已有12年。年初新的水电收费规定实施后,业主至今无意再次签订合同,仍按原1.2元/千瓦时收取电费。房客蔡告诉记者,他住在小区里的另一套出租房里,房东不同意水电分开分摊,只将电费降低到1元/千瓦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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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是宏远小区的二手房东,管理着三套出租屋。“我还是和以前一样,电费1.3元/千瓦时,水费15元/人。水表总表和分表之间的损耗很大,而且每个房间都没有水表,所以按照新的规定没有办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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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水电费用管理的通知》,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用从年初起以最终用户价格为准,分摊损失费用不与水电费用一并收取,单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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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许多租户抱怨新规定未得到执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政策公告,大部分出租屋已按要求收取水电费和分摊费用,并公布了相关费用。然而,由于出租屋数量巨大,市物价局尚未统计已实施出租屋的确切数量,并根据终端价格收取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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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

据统计,过去6个月,市物价局受理12358件,受理1025件关于出租屋水电收费的咨询和140件投诉,主要反映了水电收费中仍包含亏损等费用,标准高于规定标准,水电和亏损分开收取后,总收费水平没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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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出租人不了解政策,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警告后可以及时纠正,市物价局暂不处罚。目前,市物价局已立案调查处理三个出租人多次劝其不改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案件仍处于调查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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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水和电价格)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市民对出租房屋的水电收费有疑问和投诉,可以拨打“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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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宣传,消除房东的阻力

为了落实新规定,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也加强了检查,但在检查过程中,他们仍然遇到困难。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一些出租人认为,按照新政策收取水电费用后,他们不知道如何收取公共共享费,担心会赔钱;其次,一些出租人对现状感到满意,认为分开收取水电费和分摊费用更麻烦。不管怎样,它们都被收集了。与承租人约定标准并不违法;也有出租人认为,新政策实施后,水电成本将会降低,他们不知道水电共享费可以分开收取,导致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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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市物价局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注重宣传和解释出租房屋的水电收费政策,消除出租人的顾虑。

"我们要求每个社区(村庄)选择10栋出租房屋来明确公用事业的价格."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实施过程来看,旧出租屋已经按旧方法收费,目前很难改变,但新出租屋愿意明码标价。“因此,我们也希望这些执行新规定的出租屋能够采取点对点的方式,促进其管辖范围内的出租屋执行新的租赁水和电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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