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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中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集中经营和集中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监管。

东莞及时全面调查并消除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隐患

市住建局组织对全市已办理监管手续的在建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涉及10人以上的临时集中场所进行调查、登记和备案,形成《东莞市建设项目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重大风险因素项目清单》,并报市安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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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源主要集中在生活区和其他地方

记者对项目清单进行了初步统计,发现全市31个项目的临时集中居住场所存在可能造成群体伤亡的潜在重大风险因素。这些项目集中在松山湖、黄江、樟木头、塘厦、程楠、大岭山、昌平、桥头、厚街、长安、中堂和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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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项目中临时集中居住场所的潜在风险源因素主要体现在生活区、项目部和办公容器设置在坡下,存在滑坡风险;工人宿舍、办公楼和现场活动板房在塔吊回转半径内;有高度空坠落物体的危险;办公楼和工人宿舍设在基坑旁,部分还存在轻微的土方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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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负责跟踪和监督整改

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可能造成群体伤亡的潜在重大风险因素,确保在建工程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

特别是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清单所列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应立即实施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建项目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

东莞及时全面调查并消除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隐患

镇街(园)规划建设办公室(局)应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和隐患台帐,并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和指导整改落实。对于清单中的危险因素项目,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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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安监站将结合日常工作对清单项目进行抽查,并监督相关乡镇和街道(公园)的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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