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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吴先生写了一封信问,婚前,夫妻共同负担房子的费用,但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又如何分割?这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部主任吴律师表示,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处理,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情况就更复杂了,如何确定有两个要素。
首先,这取决于婚前双方是否形成同居关系。如果形成同居关系,即使房屋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的,也是由双方购买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但在法律上,共同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共同财产”。如何判断?这取决于当时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如果你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并获得结婚证,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看看双方资本购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婚姻,根据201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给予对方的。如果你买房子不是为了结婚,而是作为爱情的礼物,那它就是个人财产。
标题:婚前一起买房只写一人名字 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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